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30#栋高管公寓
1
油烟机
台
长896*宽425*高545
迅达/湘潭
98
1175
115150
2
入户鞋柜
个
长1300*宽400*高2400
霖派/长沙
54
1960
105840
3
长2500*宽400*高2400
44
3822
168168
4
餐桌、餐椅
套
一桌四椅
11
2058
22638
5
橡胶木单人床(大)
长2000*宽1800
1176
12936
6
橡胶木单人床(小)
长2000*宽1500
99
980
97020
7
席梦思床垫
735
8085
8
637
63063
9
橡胶木床头柜
长450*宽400高500
218
215
46870
10
橡胶木电脑桌、实木写字椅
长1200*宽550*高750
882
86436
衣柜
长2700*宽600*高2400
22
5252
115544
12
长3600*宽600*高2400
77
7003
539231
13
2人办公布沙发
长1800*宽680*高560
65
1630
105950
14
3人办公布沙发
长2200*宽680*高560
2255
24805
转角沙发
长2600*宽680*高560
3430
75460
16
单沙发
长750*宽680*高560
489
5379
17
坐蹲
长700*宽900*高400
588
18
直径400*高400
4730
19
实木圆几
直径450*高500
290
12760
20
实木方几
长1200*宽600*高450
28420
21
实木电视柜
长2000*宽350*高450
862
84476
电视机
43英寸
康佳/深圳
1568
153664
23
窗帘
2.2米宽
472
46256
24
天然气热水器
12L
1078
105644
25
卫生间毛巾架
长60cm
68
6664
26
卫生间卷帘
0.9米宽
88
107
9416
27
房间卷帘
1.5米宽
143
176
25168
28
2.1米宽
254
5588
31-33#职工公寓
上下床
长4600*宽1100*高2000
598
2450
1465100
书桌
长3000*宽700*高750
359
316638
实木写字椅
张
/
1436
117
168012
物品保管柜
长500*宽500*高1000
2872
367
1054024
387002
2.5米宽
198
535
105930
165
77880
简易鞋架、挂衣钩
196
70364
1.2米宽
137
22605
盥洗间卷帘
66
11616
24412
合计报价
5791880
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合计60天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提前供货采购人不安排场地存放及保管)。跟装修进度,货物分期分批到场,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贰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