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金额
101.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2-678596
本项目于2022-12-23 13:49:52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市南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1014000.00(壹佰零壹万肆仟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服务内容: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查看附件 |
1 | 项 | 1,014,000.00 | 是 |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
2022年12月25日
(三)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包括操场、主要通道、停车场、建筑物等;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监控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学校。(一)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一、项目概况2023年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安全服务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101.4万元 | ||
资格要求: | ||
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 |
2 |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广州市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 | |
3 | 不接受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类型的保安服务公司投标。 | |
招标范围 | ||
1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 |
2 | 政策要求 |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
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以及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保安服务方案,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等内容的规章制度。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殊专长的保安员。采购人对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的岗位设置具有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二、总体要求(四)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保安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供应商应在当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辞退等原因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供应商应在当日内予以补充。供应商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供应商应对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派出的保安员有直接指挥权。
(十六)供应商及其校园安保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遵守采购人的校园管理制度,采购人的安全相关制度作为采购需求工作要求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及其保安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十五)采购人与供应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措施,供应商应就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执行及整改。(十四)供应商就派驻至校园的保安员的招收、培训、服装、医疗、工伤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十三)供应商提供八件套安保装备不少于2套(含警用胶绳、钢叉、强光电筒、盾牌、头盔、防刺衣、胶棍、防割手套)供应商应为保安员配备保安员服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出现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商讨相应的法律责任归属。
3.负责对服务区域进行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应加强巡查保护。2.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服务内容三、保安服务内容及要求(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转包。
5.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4.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3.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2.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1.保安员岗位分固定门岗和加强岗,,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二)工作要求
2.年满18周岁以上,新入职保安员不超过4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1.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二)人员素质要求供应商负责配置保安员13名,提供24小时的安全防范服务;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提供安全防范加强服务,全年约32448个工时,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不少于2人值班。(一)服务人员具体工时设置。四、人员配置
2.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保安服务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1.采购人与派驻保安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三)人员管理要求5.设置独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安保责任落实到校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4.遵纪守法,无违反计生政策规定;无吸毒史、离异史;无刑事犯罪记录。3.原岗位保安员年满55周岁,供应商要主动更换相关保安员,并重新派驻符合年龄要求的保安员。
购买保安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购置从事保安工作必备的统一的服装、器械等装备费用;保安员工资和补贴(夜餐费、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五、服务费内容3.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保安服务具体操作规程及质量服务应达到公安部颁发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的要求。
服务费按季度分4次支付,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在每季季初支付,第四季度在季末验收后支付。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向采购人提交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为供应商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采购人在上述付款时间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即视为采购人已按时支付,由于财政付款手续等原因造成的向供应商延期支付服务费导致的本合同付款延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如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六、付款方式保安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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