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局拟询价采购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企业)参加。
一、项目名称
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
二、项目编号
无。
三、资金预算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80元/头预算,最高限价80元/头;屠宰场不可食用三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按90公斤折算一头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计算,最高限价80元/头;其他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费1500元/吨,最高限价1500/吨。
四、采购方式及要求
按相关采购政策规定,为保证集中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防疫风险、环保风险、服务可靠性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以报价最低、服务质量较好的中标原则确定服务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采购实施单位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提供的材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或动物无害化处理或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利用);
2.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由采购小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8.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代理书。
七、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
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工艺须遵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年限为3年。
2.在息烽县根据实际养殖情况建设转运体系。
八、技术响应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满足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
(二)根据主要性能指标填写“报价表”。
(三)响应文件须提交息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方案。
九、报价要求
(一)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费报价只能按国家相关政策报价≤80元/头,其他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费≤1500元/吨,否则视为废标。
(二)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服务、价格、企业实力及诚信等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人不允许转包,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服务。
十、商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
以中标企业与招标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服务质量与服务承诺
1.中标企业需按照与招标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完整、按时提供相应服务(自行承诺)。
2.中标企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对甲方辖区内养殖主体提供全部集中式无害化处理服务(自行承诺)。
3.中标企业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收运体系建设(自行承诺)。
十一、服务验收
以中标企业与招标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中标企业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处理病死畜禽。
十二、谈判详情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17:00止;
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息烽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邹志媛;
报名联系电话:0851-87721465;
本公告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采购网公开栏发布。
附件: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报价表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报价表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一、项目名称
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
二、项目编号
无。
三、资金预算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80元/头预算,最高限价80元/头;屠宰场不可食用三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按90公斤折算一头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计算,最高限价80元/头;其他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费1500元/吨,最高限价1500/吨。
四、采购方式及要求
按相关采购政策规定,为保证集中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防疫风险、环保风险、服务可靠性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以报价最低、服务质量较好的中标原则确定服务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采购实施单位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提供的材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或动物无害化处理或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利用);
2.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2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2022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由采购小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8.投标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代理书。
七、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
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工艺须遵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年限为3年。
2.在息烽县根据实际养殖情况建设转运体系。
八、技术响应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满足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
(二)根据主要性能指标填写“报价表”。
(三)响应文件须提交息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方案。
九、报价要求
(一)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费报价只能按国家相关政策报价≤80元/头,其他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费≤1500元/吨,否则视为废标。
(二)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服务、价格、企业实力及诚信等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人不允许转包,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服务。
十、商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
以中标企业与招标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二)服务质量与服务承诺
1.中标企业需按照与招标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完整、按时提供相应服务(自行承诺)。
2.中标企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对甲方辖区内养殖主体提供全部集中式无害化处理服务(自行承诺)。
3.中标企业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收运体系建设(自行承诺)。
十一、服务验收
以中标企业与招标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中标企业按照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处理病死畜禽。
十二、谈判详情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下午17:00止;
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息烽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邹志媛;
报名联系电话:0851-87721465;
本公告在息烽县人民政府采购网公开栏发布。
附件: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报价表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息烽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收运服务报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单位 | 服务费用单价报价(元) | 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 是否完全响应 | 有无偏离 | 备注 |
1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服务 | 头 | 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 | ||||
2 | 屠宰场不可食用三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按90公斤折算一头生猪) | 头 | 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 | ||||
3 | 其他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服务 | 吨 | 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 | ||||
单价合计 |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法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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