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416369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1月2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云城区区委、区政府决定聘任第三届区委、区政府法
律顾问,并由甲方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授权单位,与外聘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签订合同及负责后续相关工作。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 1.1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聘请乙方的区德龙律师(以下简称”乙 方律师”)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第二条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范围 2.1为云城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意见 建议。2.2应邀为云城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甲方组织的全区性或专项性培训授课等。2.3为区委、区政府的日 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2.3.1为区委、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3.2为区委、区政府制 定、审核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或参加相关会议; 2.3.3参与处理区委、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 法律事务; 2.3.4参与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项目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2.3.5审查以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2.3.6参与处置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涉法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3.7其他需要法 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和内容 3.1为云城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通 过主动提交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书面方式提供服务。 3.2按照甲方的要求为云城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以及为甲方组织 的全区性或专项性培训授课的,由甲方组织联系乙方律师,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提供服务。3.3参与或者协助处理区委、区政府日常政 务工作中的具体法律事务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服务(需要现场参与的工作一般由6名外聘法律顾问轮流承担): 3.3.1在甲方要求的 期限内对需审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 讼案件等)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3.3.2接受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 3.3.3现场参与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并在 现场提出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3.3.4现场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等; 3.3.5现场参与代理区政府出庭应诉的诉讼 案件,3年服务期内不超过3个案件。 3.4若需法律顾问现场参与的事项如乙方律师因自身事务无法参加,应当自行协调律所其他律师 出席。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4.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依约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2甲方有权对乙方律师的履职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 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约。 4.3 甲方对于乙方律师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权 等相关知识产权,乙方及乙方律师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5.1为乙方律师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 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便利和条件。 5.2甲方应当尊重和保障乙方律师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5.3甲方应当按时足 额支付工作报酬和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工作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6.1乙方律师有权查阅、获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况、文件、资料。 6.2乙方律师在约定的顾问事项范围内,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 6.3乙方律师有权 获得工作报酬和其他与甲方委托事务有关的工作费用,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到乙方账户。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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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及乙方律师对甲方安排的顾问事项,应当勤勉尽职、按时保质完成,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成果。7.2乙方律师在担任区 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期间,乙方及乙方律师应根据《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利益冲突审查和处理工作,保障 区委、区政府权益。7.3乙方律师在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或 参与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接受媒体采访。不得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 介发表不当言论。 7.4乙方及乙方律师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卷宗等应当妥善 保管。 7.5乙方及乙方律师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考核评价等工作。第八条保密规范 8.1乙方及乙方律师对在提供法律 顾问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8.2乙方及乙方律师应当正当、合理、审慎地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载体或介质。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律师不得将获取的有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文件或资料交于第三人阅读、保管或使用。8.4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有关保密约定的效 力。第九条聘任期限 9.1本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第十条费用 支付 10.1甲方为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20000元/年,在本合同服务期满支付。10.2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担: 10.2.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 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10.2.2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必要费用;10.2.3其他合法合理的费用。第十一条考核 11. 1乙方律师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客观地总结合同履行期内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对乙方合同期内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办法及标准。 11.2年度工作考核实行评分 制,基本分为100分。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分至90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 11.3年度考核 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年度工作考核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结果反馈归乙方,乙方对考核评价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异 议,甲方组织乙方共同对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核对。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2.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12.2 乙方及乙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终止聘期:12.2.1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12.2.2存在《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12.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3.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12.3.2 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相关职业规范,经协商无果的; 12.3.3逾期不支付约定工作报酬 的。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及乙方律师符合12.2项情形的,属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有权不支付相关工作报酬。若因此 导致甲方需另请第三方承担本应由乙方律师承担的工作并支付额外费用的,乙方及乙方律师应向甲方赔偿该额外的费用。13.2甲方符 合12.3项情形的,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工作报酬及违约金。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甲、乙双方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15.1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中办发〔2016〕30号文、粤办发〔2017〕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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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陈国霖 0766-8182939
采购单位:云浮市云城区司法局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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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87日 | 聘2025年云浮市云 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 问 | 1 | 20,000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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