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诺敏河农牧场第十三标包,6,051.00亩,2024年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2584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9 1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2 15: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以两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一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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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呼伦贝尔建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5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大兴安岭诺敏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太生 联系电话:1384860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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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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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诺敏河农牧场分公2024年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诺敏河农牧场分公司,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大豆、青储、紫苏、玉米作物。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竞拍成功后,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竞拍成功后3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3、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每位竞拍单位或个人,只允许竞拍1个标的,超过1个标的的所有竞标无效。如成交多个标的,出租方有权决定最终的标的,其他标的终止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4、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按每亩15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在2024年10月20日之前将所承包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5、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地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 6、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附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收取(参照兴禾公司作业费标准执行)。承租方自行进行整地,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标的耕地出租后,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 8、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9、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0、承租方必须预缴肥料使用费60元/亩 11、根据诺敏河农牧场分公司2024年耕地租赁基本情况信息表要求种植相应作物。 12、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包单独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3、竞标增加幅度每次10元/亩。 1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5、特别提示:第十四标的因2023年内涝严重、有水打沟,竞拍前勘查标的状况,未勘察将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 16、公告期内提前预约联系人:潘太生15690934555、标的勘查1-3标的:佟利18104704326、第4-6标的:费继松13848803680、第7标的:高宏升17747005115、第8标的:张凤臣13804707404、第9-12标的:张文军18504807770、第13-14标的:娄中辉13948085318 17、承租方违反公告规定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价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证明证件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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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不动产权证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并与出租方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时支付租金,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交易保证金。 4、最终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出具的交割证明凭证后,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每亩15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卫生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在2024年10月20日之前将所租赁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无农药包装物等垃圾,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杂物,无农药残留影响下茬作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6、出租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租金缴纳证明并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有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7、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 8、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0、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1、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终止合同。 13、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5、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8、承租方承诺其已对拟承租土地进行现场勘验,自愿接受承租土地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租方不得以土地存在瑕疵、实际耕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等原因拒绝履行相应的承租义务、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www.en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9 10:00:00 至 2024-04-12 15:59:59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05100.00元,截止时间2024-04-12 15: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1、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参考明细清单,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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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9 10:00:00-2024-04-12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法人申请表.doc 自然人申请表.doc 附件4、耕地租赁基本情况信息表.xls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8108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