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汴杞财招标采购-2023-6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豪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0371-2202858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杞县2023年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F+EPC+O)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2023年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F+EPC+O)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杞县水投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豪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杞县2023年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F+EPC+O)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汴杞财招标采购-2023-61

2.3 项目总投资:约1200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杞县境内

2.6项目概况:包含裴村店乡、阳堌镇、苏木乡三个乡镇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按照“六化”(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 要求,打造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农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设施工程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信息化工程等。

2.7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其中建设期 2年。项目公司运营期限18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保持运营维护期18年不变,调整建设期时间)。

2.8 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F+EPC+O”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有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企业。中标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与招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建设。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第一标段:杞县2023年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 (F+EPC+O)招标项目

2.10招标范围:

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护一体化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尘、工期和造价、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全面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11 计划工期:2年

2.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及行业规范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3.3.2 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需具备相关专业(测绘、水利、农林)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3.3.3 拟派采购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采购工作的单位委派):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3.3.4 拟派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专业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注: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4 财务状况要求:

3.4.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4.2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12000.00万元的净资产或融资能力,净资产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融资能力以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查询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可)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查询日期应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5.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牵头人,牵头人须为主投资人,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争议解决等内容,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4.3 方式: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4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 售价:0元。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时间:2023年921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时间:2023年921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 11 楼开标室(地址: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7.4 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向杞县公管办业务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371-28666651。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水投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杞县城郊乡经二路3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3782699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豪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考城路东段东方明珠25号楼12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028581/18937883337

监督部门:杞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8666979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