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布吉水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0〕2号)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就布吉水质净化厂征返用地项目平湖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布吉水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4216-007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4YG0063470号,用地单位为深圳市草莆新屋吓实业股份合作公司(44.155%),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25.132%),深圳市布吉李屋股份合作公司(30.713%))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中环大道和阳光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面积6604.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规模32306.30平方米。
2024年11月1日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地块(即布吉水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4403072024YG0063470号)征返用地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相关事项均通过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中股东大会表决过程由深圳市龙岗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办公室七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三)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87806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113号何屋大厦七楼
特此公示。
相关附件:
1、平湖项目宗地图G04216-0079
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
2024年11月7日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布吉水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宗地号:G04216-007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72024YG0063470号,用地单位为深圳市草莆新屋吓实业股份合作公司(44.155%),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25.132%),深圳市布吉李屋股份合作公司(30.713%))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中环大道和阳光路交汇处东北角,用地面积6604.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建设规模32306.30平方米。
2024年11月1日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地块(即布吉水质净化厂征地返还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4403072024YG0063470号)征返用地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相关事项均通过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其中股东大会表决过程由深圳市龙岗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办公室七楼公示栏;
(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三)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2887806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113号何屋大厦七楼
特此公示。
相关附件:
1、平湖项目宗地图G04216-0079
深圳市何屋股份合作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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