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lzb-xj2018-123
预算金额22.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七台河市乾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女士0464-2953118
标书截止时间2018/05/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数字档案馆建设服务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受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委托,对数字档案管建设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一、项目名称:数字档案馆建设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228,000.00元;
三、项目编号:QLZB-XJ2018-123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六、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5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5时30分),到七台河市乾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现场获取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合法渠道获取的询价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采取传真报价时,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传真到代理机构(资质超过10页以上扫描至邮箱:qthqlzbzzsc@163.com),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不按时提交按放弃投标供应商资格处理。采取现场报价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开标会现场审查。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档案管理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的经营范围.能提供良好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查询)。
八、报价时间:2018年9月30日13:00--14:00       时,超时不予受理。
九、服务要求:1年售后服务。接到用户维护请求后30分钟内响应,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情况复杂的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系统正常使用。如因采购单位自身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升迁,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免费数据升迁服务(详见询价文件)
十、质量要求:(一)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要求
1、采用C#语言进行开发,框架为C/S结构。
2、不能采用任何第三方控件,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3、支持多种数据库,如Access、SQL Server2015、MySQL5.1、Oracle 11g等数据库。
4、采用专用的数据库代理程序,完成客户端与数据库的数据交互,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5、采用专用的文件传输服务程序,完成客户端与服务器的文件传输。
6、图片及扫描件等文件在磁盘中存储时必须加密,浏览时必须用软件提供的相应功能及密码才能访问,用户可自行定义文件打开密码。
7、产生电子档案图像文件,具备档案属性字段(包括图像MD5),可防止电子档案应用时被非法篡改。
8、支持与其他系统的数据共享接口(如果是浏览档案扫描等文件,需要管理员授权)。
(二)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
1、档案整理
将档案资料,根据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档案装订规范要求进行整理。主要内容包括:分类、整理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信息录入、写目录、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盒脊、折盒缝线(将盒背脊多余部分折叠并缝线)、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
对录入信息保证符合率100%;按照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要求,打印条形码或二维码、卷内目录、软封皮、档案盒等,打印要求清晰方正。档案装订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纸张规范完整,装订孔不得压字、盖章不得模糊。
2、扫描
对档案进行扫描,形成影像文件。扫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对于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材料扫描分辨率不能低于300dpi。
(2)数字化加工采用未加密的TIFF或者JPEG格式存储图像文件,并进行双层PDF/A格式处理后封装,数据移交时必须双份同时移交(即无损TIFF或JPG图像格式和PDF/A双层封装格式文件),保证数据的多种利用场合。
(3)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确保无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图像清晰、完整:确实档案不得丢失、泄密。
(4)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杂质,如黑点(如装订孔等)、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修补处理。
(5)对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偏斜度小于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3、数据著录
数据著录是指根据档案信息和档案内容,对所扫描的影像文件录入到档案管理系统的过程。数据著录要根据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档案管理要求和档案管理系统数据著录规范进行。著录要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1)对档案进行编码(对于原档案整理不规范的档案,依照电子档案必须准确的要求,通过前期编码来进行纠正)。
(2)卷内编目:根据档案类型,卷内文件类型进行明细目录编排,扫描件等文件挂接时,要按照对应明细目录进行挂接。
(3)档案信息著录:包括文号、档号、日期、档案分类、存放位置、内容简介、关键词等,对于涉及事件和人物的档案,要录入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简略等数据。
(4)保证著录质量:采用质检加抽检方式,核对扫描件质量,并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对著录的数据项逐个核对,保证数据的正确性,达到著录准确率100%,投标时给出具体技术方案。
4、装订
按原孔对照装订,不能重新打孔。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档案不掉页,保持档案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档案最前面。具体要求如下:
(1)装订前检查。检查档案数量是否齐全;档案目录是否清晰并与档案实体相符;检查盒内文档的各种编号与盒面各项信息是否相符;检查文件的排列顺序和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2)按照拆卷前的标准原样装订或排放,不得有任何差错。
(3)装盒:档案装盒按照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档案规范化整理的要求进行,通常采用1\1.5\2\2.5\3CM\4CM盒进行档案装盒。档案装盒要按照目录顺序依次排列存放,装满为止。
5、打印粘贴条码或二维码
中标单位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须将相关的信息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的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条形码的产生规则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确认)。
6、数据挂接
扫描图像文件应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及时补正直至符合要求并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按照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挂接规范形成批量挂接文件,挂接准确率要求100%。
 
十一、售后服务要求:1年售后服务
十二、履约质保金:合同金额的10%。期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此质保金由采购人收取。
十三、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验收完毕。
十四、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产品技术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评审及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公对公账户向采购人足额交纳项目履约质保金,否则将按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4、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5、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五、发布媒体: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七台河分网
十六、验收、付款: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支付货款。
十七、采购单位: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政府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346496611
十八、采购代理机构:七台河市乾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A305室(体育会展中心对面)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464-29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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