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小北门步行街A16-2号楼(K41)A16-2幢A16-2商铺单元1-2楼1铺室拍卖公告
金额
97.7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H6QT24Z060102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06-12340800788579432C-20240930-000416-9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9-30 10:47:53 | 浏览次数 |
招标公告信息
一、拍卖标的(整体进行拍卖)
起拍价:977265元,保证金97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评估价为1206500元,系第二次拍卖。
标的物位于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小北门步行街 A16-2 号楼(K41) A16-2 幢 A16-2 商铺单元 1-2 楼 1 铺室。房地产权利人:高××。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华阳镇字第20121729号。建筑总面积:152.89㎡,规划用途:商业,结构类型:钢混。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该标的物现状为自住)为准拍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网账户并实名认证。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望江县人民法院,账号:1285 4001 0400 119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县支行),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管网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5705565336(8:00-11:30 14:30-17:00)
本院监督电话:0556-7178133
安庆市皖江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电话: 0556-5523877
本院联系地址:望江县华阳镇白云南路望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望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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