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包装机(含贴标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配送包装机(含贴标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配送包装机(含贴标机)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XCZB11-2409021
2.3项目概况: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拟购置一台异型烟塑膜包装机和一台自动贴标机。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拟采购设备的生产(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招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异型烟塑膜包装机 |
台 |
1 |
1 |
自动贴标机 |
台 |
1 |
2.7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
2.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 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贿供应商名单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提供承诺函,格式后附);
3.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单位行贿犯罪或个人行贿犯罪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单位行贿罪”;进入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行贿罪”)
3.4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周口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9 月 11 日—2024年 9 月 1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4.3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资料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承诺书;
5.2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书面声明、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便审验,提供原件备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内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1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394-8170010
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371-60109151
邮 箱:xc6599@126.com
2024年 9 月 10 日
附件1:
承诺书
致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名单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本次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书面声明
致:周口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周口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