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对黄冈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黄冈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黄冈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16号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黄冈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对你公司代理的黄冈市本级“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配套工程变配电项目”、“黄冈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检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自动监测站公路站点及铁路货场站点项目”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依法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黄冈市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检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自动监测站公路站点及铁路货场站点项目”采购文件中对小微企业中的节能环保产品、创新示范目录的企业没有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限,违反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二)“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配套工程变配电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信誉评分标准设置了“4A级中国质量信用企业证书、3A级诚信经验示范单位证书”为评审因素,存在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的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项、《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第二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之规定,根据你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黄冈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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