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52710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http://60.160.190.130:80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6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CCGCS2021001(计划编号:4530000JH202100978)
2.项目名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3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属机关单位,位于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宝凤路19号,有独立办公区,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机关有一幢6层主办公楼,建筑面4558.38平米,一幢三层技术侦查用房,建筑面积1087.32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为6851.60平米。承担服务范围内的绿化管护、卫生保洁、安保、食堂管理、办公物资管理、会议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服务。整体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总人数配置至少7人。
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根据考核办法,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2020年7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2供应商2020年7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供应商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5.为本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
3.方式:本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3日下午18: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数字证书(CA 锁)登陆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 )。
注:①供应商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 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 CA 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磋商。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 CA 证书,此次磋商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 CA 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 CA 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 CA 证书全省通用)。
②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 2 号政务大楼一楼。CA 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玉溪运维服务热线: 18869746880,QQ:1471654478(如有疑问可咨询 24 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
③供应商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在注册 CA 时自行下载填写好后按要求扫描上传即可。
④供应商可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点击【学习园地】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4.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1年6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2(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27号政务大楼(原城投大楼)三楼)。
★2.1本项目将采用电子评审,响应文件格式为*.ZCTBJ,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投标人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份,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2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2.1供应商须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投标用户 (http://60.160.190.130:8001/html/004/sjsb/tbyh.html),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磋商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磋商文件回执”。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2.2网上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5月 27日起至2021年6月9日上午09时00分前,均可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2.3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9日09时00分。
注:建议供应商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编制要求或磋商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3现场递交刻录电子响应文件(光盘):
2.3.1现场递交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2(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27号政务大楼(原城投大楼)三楼)。
2.3.2现场递交时间:2021年6月9日08:30~09:00时。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拒绝接收。
2.3.3其他要求:刻录电子响应文件(光盘),使用记号笔在光盘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不要粘贴标签。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不予受理。
注:请供应商务必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磋商现场。
五、开启1.时间:2021年6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2(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27号政务大楼(原城投大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2021年5月27日8:30至2021年6月3日18:00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
1.1保证金的交纳:采用线上缴纳方式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须在2021年6月9日09:00前,供应商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供应商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 V2.0”下载查看操作流程)。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注:“保证金缴纳回执”须扫描至磋商文件中(保证金成功绑定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绑定”,点击【打印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绑定的保证金视为无效。未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其磋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1.2保证金提交程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供应商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登录投标系统后,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处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保证金专户 | |
开户名称 | 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 |
银行账号 | 240596010400077540000000018 |
保证金窗口联系人及电话 | 李甜萍 0877-8016519 |
1.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获得成交资格的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将自动原路退还至供应商基本账户。
1.4磋商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请供应商务必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线上缴纳注意事项”下载查看,并预留充足时间,避免由于保证金晚到账造成磋商失败。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述 3 个站点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供应商注意随时留意以上 3 个网站公告,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其磋商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①法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②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③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
3.现场踏勘
3.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与采购人电话联系。
3.2供应商在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玉溪市江川区大街街道宝凤路19号
联系方式:15912748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江川区大街街道兴江路27号政务大楼(原城投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877-8016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怡权、林辛
电 话:0877-8016520、15912748380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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