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sh[gk]2017080-1
预算金额252万元
招标联系人-1379999175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训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SH[GK]201708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乙方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SH[GK]2017080-1训练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3 2520000 物业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物业服务
合计: 25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贰万元整(¥25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3年(1+1+1)服务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目位于闽候县荆溪镇厚屿村,服务区域由东至原科目二考场西侧栅栏、南至火车站新仓库北面围墙、西至厚田路、北至福建水泥厂职工宿舍南面围墙,占地面积2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楼、宿舍楼)10000平方米。原科目二考场西侧栅栏以东约136亩(面积约90576平方米)由中标单位无偿监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本期合同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元整(840000元);每月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70000元),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另据估算,乙方自用水电费为每月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扣除该费用后,甲方实际每月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元),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捌拾贰万捌仟元整(828000元)。 7.2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当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费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物业服务费汇入乙方以下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闽侯荆溪支行 户 名: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账 号: 432573510006 7.3本合同生效前的2017年11月1至2017年12月31日,乙方参照与甲方于2016年9月30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1),为本合同规定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按照与乙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订的《延长物业管理合同有效期补充协议》(见附件2)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转帐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5%,计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元)。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按本合同规定解除的,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撤出物业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期:三年,实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每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为履约考察期,考察期间,乙方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第一年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物业服务费超过贰个月,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0.2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发现上述问题后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迟延通知致使甲方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甲方及经甲方许可的的其他有权使用停车场的物业使用人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因高空抛物等意外事故或非乙方及其人员原因造成损毁、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当配合执法部门、甲方或机动车所有人调查取证、协调赔偿等有关事宜。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车辆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7乙方聘用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聘用人员身份证明、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档案需报甲方备案,乙方未按约定配齐工作人员的,每少聘1名人员,甲方将按岗位人员实际工资进行相应扣减,费用直接从乙方当月物业费扣除。当乙方未按约定配备工作人员超过5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8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对方;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中标总金额的5%,计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元),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中标总金额的5%,计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元),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综合管理 训练基地房屋(含配电房)管理与维修,水电、消防、教学设备管理与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含水沟清理),绿化养护管理,客房服务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以及训练基地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员必须持证上岗。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30分钟内时间到达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每季度公布物业代收代付收支帐目。 6)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制作满意度测评表,每半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须达85%以上。 14.2房屋管理 1)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使用年限,检查房屋使用状况。如需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一次综合楼、食堂、宿舍楼、发电机房等的门窗、玻璃等,并按需维修养护,确保齐全。 14.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1)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如需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应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7)教室课桌椅及文体、健身器材保持完好,摆放有序。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要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要有应急方案。 14.4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 1)实行24小时值勤,每月制定值勤安排表,值勤记录完整。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夜间每2个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备查。 3)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外来车辆需进行登记。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4.5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 1)综合楼、食堂、宿舍楼周边及院内通道、操场等每天打扫一次。培训期间,综合楼教学场所、健身房、会议室、图书室及其桌椅、健身器材每天清扫;未开展培训时,上述场所及附属设备每周至少清扫2次,保持整洁有序。 2)设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桶保持整洁,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一次。 3)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出现异常及时疏通;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清掏一次,出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每季度清洗1次,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4.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及时清扫绿地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发生。 14.7客房服务管理 1)每月制定总台值班安排表,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随叫随到。 2)客房、宿舍楼内通道卫生每天清理一次;客房的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被套、床单、枕巾、浴巾、毛巾等及时送洗,保持干净。 3)客房内物品登记造册,保持完好。 4)实行文明用语,服务人情周到。 14.8无偿服务管理 按照乙方投标承诺,原科目二考场西侧栅栏以东所处位置占地136亩由其无偿代管,每周对场地和原兴安驾校办公区域(综合楼)巡查一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并在甲方委托下进行维护。乙方每周对原兴安驾校办公区域(综合楼)进行一次清扫,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随时对原兴安驾校办公区域(综合楼)进行清扫;每半年对原科目二考场西侧栅栏以东场地杂草进行一次清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所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可按规定使用和共同维护所属设施及设备、公共场所安全整洁和绿地美化的权力。 2、有权按规定进行房屋及设施装饰装修。 3、有权按规定将产权租赁给他方。 4、有权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对乙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建议。 5、有权每月对乙方管理和服务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评定未达85%以上的,有权按照履约保证金5%的比例扣减当月物业服务费;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管理信息。 7、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财务票据及时付款。 8 、甲方给乙方配套公用设施:办公室约50㎡左右,门卫收发室1间15㎡左右,安防员宿舍1间50 ㎡左右,服务员宿舍5间,保洁工作间2间,其他物业办公用品。 9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5.5.2、 乙方权利义务: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4、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 5、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服务计划、维修养护计划。 6、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保密守则:乙方负责对其管理的员工进行保密和安全宣传教育,把保密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管理工作全过程。 8、遵守甲方有关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在办公区喧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出,不得随意使用甲方电话谈论与物业工作无关的事。 9、乙方全权负责所聘人员的一切管理、安全教育,并承担服务过程的生产安全全部责任;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10、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否则,甲方可不退保证金。 11、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管理、治安、环境维护等工作;对于相关部门依法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依法给予配合。 1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13、乙方需按招投标文件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要求,配齐本项目现场各工种、岗位工作人员,配置物业人员不得低于21个人,其中管理主任1名、保安队长1名、客房主管1名、保安6名、客房服务员6名、保洁员4名、水电工1名、绿化工1名,并确保聘用人员有有效资质;按相关法律规定与用工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医保等保险,所聘人员的工资必须由乙方直接发放到用工本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5.5.3、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15.5.4、其他约定 1、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停车场供甲方许可的其他有权的物业使用人免费停放车辆。乙方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有权督促经甲方许可的的其他有权使用停车场的物业使用人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3、卫生保洁的卫生工具,专用工具,清洁用品,垃圾外运的垃圾车,绿化管理的专用工具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养护中进行花草树木的修枝和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卫生保洁所需的大垃圾桶、办公场所纸篓,公共卫生间纸巾由甲方负责购置。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6 、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退出;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甲方: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乙方: 和协(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杨桥中路120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叶冬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99991755
联系方法: 0591-881887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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