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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西外环唐山燃气加氢站项目答疑书01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段名称:唐山市西外环唐山燃气加氢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唐山市西外环唐山燃气加氢站项目
答疑书01
1、问:招标文件中投标函及合同条款中明确为设计费按金额填报,建安工程费(含采购)为按费率下浮填报据实结算,但价格清单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工程设备费清单》,《建安工程费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与上述两个要求不匹配。请明确:本次投标报价是否只报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并备注下浮率即可”?忽略投标文件格式“六、价格清单”部分?
答:填写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格式“六、价格清单”部分删除即可。
2、问: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建筑安装费(含采购)为经发包人审核的施工预算*中标费率,以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算价格请明确:除能按施工图/竣工图计量、按定额计价以外的费用,如:与政府及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办理费、协调费、专项验收费、工程保险费、监检费、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校验费、检测费、联调、技术服务、培训费以及因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超出投标技术标准的(如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等无法按图计量、按定额计价的费用是否在报价范围,若是,请明确结算方式和标准?
答:如发生以上费用,双方将以协商的形式进行确认。
3、问:请明确:设备费及主材费认价程序及方式,批准认价价格在结算时是否参与下浮?
答: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4.1 合同价格形式”调整为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建筑安装(含采购)费为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工程费执行固定单价。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图纸由发包人委托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工程预算由承包人根据审查合格后的图纸编制并上报发包人,上报的施工图预算需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方能作为计价依据,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固定单价,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工程费用,最终认定的实际工程费用为: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基础上的   %(以中标工程费用百分比报价为准,具体为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中标工程费用百分比报价)。
设备费及主材费执行固定单价。设备价格及主材价格以发包方认质认价形式进行确认,认质认价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约定。经认质认价确认的设备价格及主材价格不再参与费率下浮。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设计部分:
本项目设计费按合同额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
施工部分:
a)分部分项、单价措施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b)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清单工程量有偏差,其工程量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 150-2013的规定计量确认后予以调整。
当工程量偏差在±10%(含±10%)以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总价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c)由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分部分项、单价措施)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应依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含变更、签证),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 150-2013的规定计量确认后予以调整。
由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0%(含±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总价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
d)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材料单价按当期造价信息确定,造价信息中没有或不适用的由甲方认质认价。
e)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施工期材料价格浮动超过±5%进行调整,超过部分只计取材料差价和其差价部分计取税金,其他不变;材料价格变动在±5%以内时,其价格不予调整。基期价格以预算控制价编制当月唐山造价信息为准;现行价格以施工当月的唐山造价信息为准,造价信息中没有或不适用的以发包方认质认价为准。
f)规费工程竣工结算时以冀建市[2016]11号文件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文件)。
g)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工程竣工结算时费率的确定:按冀建工[2017]78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文件)。
h)税金,计税方法为营改增一般计税法,竣工结算时以冀建建市(2019)3号文件计取(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文件)。
i)人工单价以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下发的唐绿建 [2023]9号文件中的价格为基期价格,以施工期间执行的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的人工价格调整文件中的价格为现行价格,按文件规定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设备费及主材费部分:
本项目如设备及主材的规格型号有变化或价格浮动超过±5%,将对发生变化的设备及主材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发包方重新进行认质认价。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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