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湛发改社【2018】584号
预算金额1949.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1949.9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智慧校园)工程
标段(包)名称 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智慧校园)工程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智慧校园)工程合同
招标人名称 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 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265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5-07 00:00:00
合同金额 19499183.86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合同名称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智慧校园)工程合同
招标人名称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51DF2W3C
中标人名称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98939352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9499183.86
合同单位(甲方)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合同单位(乙方)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265合同签署时间2024-05-07 00:00:00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主要内容鉴于: 1.专业工程承包人已明确知悉: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广东医科大学,2020年10 月8 日,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与发包人签署《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合同》,委托发包人实施代建,并且专业工程承包人已认真查阅、理解委托人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委托人授予发包人的权利无任何异议。2.专业工程承包人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件承揽本项目的施工。3.发包人在本工程中虽是委托人的代建单位,但委托人、发包人、专业工程承包人三方确认:由发包人独自承担本合同中发包方的一切责任,专业工程承包人无权要求委托人及政府承担任何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湛江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广东医科大学湛江海东校区项目一期电子与智能化(智慧校园)工程 工程地点:广东省湛江市海东新区官渡镇海湾东岸,校区用地北邻官渡河,东至海东快线,南邻麻俸村,西邻官渡海湾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 17.2 万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湛发改社【2018】584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1、负责图纸范围内室外管网线缆的敷设;2、负责进场后由于变更引起的管线预留预埋(含管线开槽、管线敷设、开槽敷管之后的补槽、挂网、抹灰及收边收口等所有工作)及承包范围内智能化专业管线的套管内封堵;3、负责智能化专业图纸范围内及后续变更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4、负责所有弱电专业系统的线缆敷设;5、负责电梯五方对讲、轿厢内监控线缆敷设、安装、调试;6、负责监控机房、临时网络汇聚机房等深化设计、设备安装、调试等;7、负责图纸范围内弱电箱的安装(包括箱体开槽、补槽、挂网、抹灰及收边收口等所有工作);8、负责图纸范围内校园网、设备网、能耗监测、多媒体教学系统、校园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道闸系统、视频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工程内容。三、合同工期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05 月 10 日(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或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29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265 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 日(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或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22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265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目标:按照国家、广东省、湛江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工程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玖万玖仟壹佰捌拾参元捌角陆分(¥19,499,183.86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7889159.50元,税率为9%。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贰元壹角整(¥997,792.10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零角零分_(¥:110000.00元);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为:完成该项目的合同内容,包人工、材料、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施工所需之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增值税及附加税、所得税等一切税费均由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之内。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支付主体为:委托人支付,款项的申请、审批和支付流程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支付,发包人为该项目工程款项拨付的唯一义务人。最终结算价以建设单位指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价为准,如被政府审核部门(含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计,则以政府审核部门(含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价为准。支付方式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的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暂定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30%(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等于预付款金额,预付款保函的受益人为:华润置地(湛江)有限公司开工预付款应按如下规定扣回:开工预付款在期中支付(含预付款)的第2期开始分 6 次等额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5%前扣完。开工预付款的其他支付要求参照通用条款内约定执行。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监理人在收到上述结账单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申报给发包人:(1)发包人按当期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进行期中支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格的85%时暂停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相关单位、办理完成结算且专业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0%;(3)结算完成并经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后,累计支付至审定价的97%,若有政府审核,则以政府审核部门审定金额为准,若第(3)阶段最终审定价的97%低于第(2)阶段结算价的90%,则承包商应负责及时将发包人超付部分退还发包人;(4)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支付。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1.5款的规定一致:(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第一部分的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 (4)招标答疑补遗;(5)本合同第四部分补充条款(如有);(6)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7)本合同附件;(8)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9)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报价规定);(10)投标文件(包括专业工程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11)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12)图纸和技术要求;(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双方有关本工程的变更、签证、洽商、索赔、询价采购凭证等书面文件及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第二卷《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定义相同。八、双方承诺1、专业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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