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XMYJ2024-07-C29502)询价公告
金额
7.9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xmyj2024-07-c29502
预算金额7.95万元
招标公司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38070181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MYJ2024-07-C29502
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6.2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形式
方式:邮件形式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号果喜大厦C座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号果喜大厦C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 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一套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请各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624877682@qq.com),发邮箱后必须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若因供应商未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所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逾期提供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成功的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询价通知书。
7.2本项目支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 号】的规定。
7.3本项目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7.4有意向的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单位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
地址:余江县邓埠镇站前北路47号
联系方式:冯先生 13677017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号果喜大厦C座5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张女士/杨女士 13807018155/13367019062/15879913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3807018155
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XMYJ2024-07-C29502
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 |
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臭氧治疗仪、低温等离子消融机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79500.00元 | 详见询价 文件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6.2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件形式
方式:邮件形式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号果喜大厦C座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2日 10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号果喜大厦C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供应商获取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 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一套扫描件(扫描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请各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624877682@qq.com),发邮箱后必须电话联系代理机构报名联系人,若因供应商未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所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逾期提供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成功的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询价通知书。
7.2本项目支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 号】的规定。
7.3本项目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7.4有意向的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项目单位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鹰潭市余江区中医院
地址:余江县邓埠镇站前北路47号
联系方式:冯先生 13677017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轩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1号果喜大厦C座5楼
联系方式:刘女士/张女士/杨女士 13807018155/13367019062/15879913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380701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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