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JP04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金额
22378.6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2110201196480001001h02
预算金额22378.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5/10
公告正文
2022JP04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递交时间:2022-04-24 16:5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E3502110201196480001001H02
投标资格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05-10 10:15:00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2-05-10 10:15: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2-05-10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35020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ied;}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4{margin-top:17.0pt;margin-bottom:16.5pt;}span.X4{font-size:22.0pt;font-weight:bold;}p.X5{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5{font-family:'Arial';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p.X6{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6{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p.X2{text-indent:21.0pt;}span.X2{font-family:'Calibri';}p.X3{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span.X3{font-family:'Calibri';}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family:'Calibri';}span.X8{font-size:9.0pt;}p.X9{text-align:center;}span.X9{font-size:10.0pt;}p.X11{text-align:justified;}span.X14{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15{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p.X16{text-align:justified;}span.X16{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17{text-indent:21.0pt;}span.X17{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p.X18{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p.X19{text-align:justified;}span.X19{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20{text-indent:21.0pt;}span.X20{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span.X21{font-family:'宋体';}p.X22{text-align:justified;}span.X2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2022JP04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阶段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因招标人对部分指标及材料进行修正,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金额修改为:223786430.9元(含暂定金额:13030535,设计费:2844800元),招标文件涉及相关内容的相应修改。“模 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2022JP04地块模拟清单2022.04.24版”、 “2022JP04地块最高投标限价2022.04.24版”、“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本项目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2.4 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23259960元,其中:①设计费(含税):本项目总设计费为2844800元,其中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费按1552300元计(包含其他专项设计配合费2.585万元),其他专项设计费暂按1292500元计;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②建安工程费(含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0415160元(含暂定金13030535元,其中BIM技术应用费为 238900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23786430.9元,其中:①设计费(含税):本项目总设计费为2844800元,其中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费按1588700元计(包含其他专项设计配合费25850元),其他专项设计费暂按1256100元计(含BIM技术应用费为 238900元);设计费报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按废标处理;②建安工程费(含税):本项目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0941630.9元(含暂定金13030535元)”,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与以上金额不一致的相关内容均以此为准。

3、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1项“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5点“5、本项目评标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模拟清单报价清标,但投标人须严格按本须知3.2.5的要求进行模拟清单报价···”修改为:“5、本项目评标时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模拟清单报价清标,但投标人须严格按本须知3.2.4的要求进行模拟清单报价···”。

4、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1项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7点“增加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25 款补充条款”项下内容中第25.19条款及25.20条款内容予以删除,既:“25.19工程建造体系和穿插施工要求:由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增加。”及“25.20 需总包参与和配合的工程管理规定动作的配合执行要求以及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处罚细则:由项目根据项目自身现状增加。”两项内容予以删除。

5、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1项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7点“增加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25 款补充条款”项下第25.22.1条款内容“承包人应设置资金共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置资金共管账户的,发包人对建设资金往来去向进行监管,每一笔资金的支出均需提供合法合同且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才给予支付;必须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专户的所有资金往来都需要通过网银方式进行,同时发包人应取得网银的终审权限,银行预留印鉴其中一方应为发包方人员。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银行账号冻结等原因导致相关共管账户、专用账户或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收支账户不适于继续使用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设立新的共管账户、专用账户或要求变更工程款收支账户。”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要求设置资金共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中,资金共管账户数量至少1个,开户银行由发包人指定,共管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其中一方应为发包方人员。有开立网银的,发包人应取得网银的终审权限(主复核UKEY),并要求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完成账户开立工作。发包人对建设资金往来去向进行监管,每一笔资金的支出均需提供合理用途且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才给予支付;必须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上述帐户进行;一经核实承包人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银行账号冻结等原因导致相关共管账户、专用账户或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收支账户不适于继续使用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设立新的共管账户、专用账户或要求变更工程款收支账户。”。

6、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1项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7点“增加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25 款补充条款”项下第25.24.3条款内容“···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还应报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施工期间承包人单方面提出变更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需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还应报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41项条款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7点“增加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25 款补充条款”项下第25.28.5条款内容“评估结果确认及争议处理:工程质量过程评估结果必须于评估当天 24:00前出具。若无争议,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发包人工程管理中心(或其授权人)、评估第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修改为:“评估结果确认及争议处理:工程质量过程评估结果必须于评估当天 24:00前出具。若无争议,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发包人工程成本中心(或其授权人)、评估第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8、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4.3.2条款中“关于分包的其他约定”中第(4)点内容“承包人合同内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进行核减:无论承包人该部分单项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单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系数(下同)=(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合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的造价,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单项工程的合计总价(含措施费)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合同价下浮率=1-中标降幅系数)。”修改为:“承包人合同内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按以下原则进行核减:无论承包人该部分分项工程(含对应措施费)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含对应措施费)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中标降幅系数[中标降幅系数(下同)=(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合同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的造价,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的合计总价(含对应措施费)乘以中标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合同价下浮率=1-中标降幅系数)。”

9、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1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其它约定”中第(8)点内容“(8)承包人必须将所有房间分批进行闭水试验,并报请监理人、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以确保房间不渗水,否则现浇混凝土面随捣随抹的工程量不予以计量及结算。”修改为:“(8)承包人必须将所有厨卫间、阳台、设备平台、屋面、露台、烟道、施工预留洞口、水电立管根等位置进行闭水试验,并报监理人,发包人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每处处罚1000元。”

10、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内容“(2)由于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产生的差价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施工期间对下述材料当月价格变动超过基准价±3%的,对该材料超过部分的金额调整合同价,价差部分只计算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不参与下浮。”中的“±3%”修改为:“±5%”。

1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项下:“①钢筋: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钢筋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 %以内(含3%)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修改为:“①钢筋: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钢筋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 %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①钢筋”项下:“c、上涨或下降超过3%部分的价差=基期价×(钢筋价格变化幅度-3%)×报告期钢筋用量×(1+税率)。未超过3%(含3%)的价差为零。”修改为:“c、上涨或下降超过5%部分的价差=基期价×(钢筋价格变化幅度-5%)×报告期钢筋用量×(1+税率)。未超过5%(含5%)的价差为零。”

13、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项下:“②商品砼: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砼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 %以内(含3%)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3%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修改为:“②商品砼: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砼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 %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5%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4、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②商品砼”项下:“ c、上涨或下降超过3%部分的价差=基期价×(价格变化幅度-3%)×报告期水泥及砼用量×(1+税率)。未超过3%(含3%)的价差为零。”修改为:“ c、上涨或下降超过5%部分的价差=基期价×(价格变化幅度-5%)×报告期水泥及砼用量×(1+税率)。未超过5%(含5%)的价差为零。”

15、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项下:“③电线、电缆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电线、电缆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内(含3%)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修改为:“③电线、电缆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电线、电缆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6、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③电线、电缆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项下:“c、上涨或下降超过3%部分的价差=中标价×(价格变化幅度-3%)×报告期电线、电缆用量×(1+税率)。未超过3%(含3%)的价差为零。”修改为:“c、上涨或下降超过5%部分的价差=中标价×(价格变化幅度-5%)×报告期电线、电缆用量×(1+税率)。未超过5%(含5%)的价差为零。”

17、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项下:“④铝合金型材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铝型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内(含3%)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3%部分材料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修改为:“④铝合金型材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引起铝型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材料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5%部分材料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8、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④铝合金型材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项下:“c、上涨或下降超过3%部分的价差=基期价×(铝锭价格变化幅度-3%)×报告期铝锭用量×(1+税率)。未超过3%(含3%)的价差为零。”修改为:“c、上涨或下降超过5%部分的价差=基期价×(铝锭价格变化幅度-5%)×报告期铝锭用量×(1+税率)。未超过5%(含5%)的价差为零。”

19、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2)点-“⑤管桩价差调整方法的确定”条款整项内容予以删除。

20、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3条款中“其它因素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中第(5)点项下①条款内容:“①无论承包人该部分单项工程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单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的造价,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单项工程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修改为:“①无论承包人该部分分项工程(含相应措施费)的合计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含相应措施费)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的造价,均按最高投标限价中该部分分项工程(含相应措施费)的合计总价乘以中标与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系数后的造价予以核减。”

21、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条款-“二、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方法”-“(10)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10)发包人甲供材料中人造石、瓷砖的结算方法”-②条款内容“②精装区域所有瓷砖(含瓷片)材料甲供,甲供材料提供的为规格标准版,本次清单仅计安装费,材料损耗(含施工及排版损耗、墙地砖需对缝)按施工图或深化图中计算的材料消耗用量(含正常损耗率)计算。超领部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结算中直接扣减,扣减单价按发包人签定的甲供材料合同里相应的单价另加收 20%管理费计。”修改为:“②精装区域所有瓷砖(含瓷片)材料甲供,甲供材料提供的为规格标准版,本次清单仅计安装费,材料损耗(含施工及排版损耗、墙地砖需对缝)按施工图或深化图中计算的材料消耗用量(含正常损耗率)计算,施工损耗及材料损耗在专业分包工程包干计算。超领部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结算中直接扣减,扣减单价按发包人签定的甲供材料合同里相应的单价另加收20%管理费计。···”

2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款-“(一)工程进度付款”-“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支付比例、方式和时间的约定”-“(3)支付比例”-2)条款内容“2)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以最终双方确认时间为准)前,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70%,支付时扣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当月违约罚款额。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以最终双方确认时间为准)后,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时扣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当月违约罚款额。···”修改为:“2)承包人与发包完成施工图重计量补充协议签订前,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70%,支付时扣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当月违约罚款额。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施工图重计量补充协议签订后,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支付时扣回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当月违约罚款额。···”

23、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1.1条款项下第二段内容“投保险种: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共同被保险人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设工程一切险涵盖工程移交管养前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办理保险业务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执行。”修改为:“投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该项目的工程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由发包人统一安排,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与承包各承担50%,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该项费用。设计方面的保险是设计单位投保,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包含该项费用 。”

24、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1.1条款项下第五段内容“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值,具体以发包人要求投保的保险金额为准。工程价款发生变更时,保险金额应随之变更,以使整个合同期内能保证足够的保险额以保障所有保险标的的风险。”修改为:“保险金额:保险标的建筑完成时的总值,具体以发包人要求投保的保险金额为准。工程价款发生变更时,保险金额应随之变更,以使整个合同期内能保证足够的保险额以保障所有保险标的的风险。”

25、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4条款“其他保险”内容:“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其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改为:“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如施工设备、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第三者赔偿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其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6、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4条款“其他保险”内容:“···需要投保其他项目的保险金额及期限等约定:/。”修改为:“···需要投保其他项目的保险金额及期限等约定:关于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险的约定:为了防范工人及发包人、承包人施工风险,承包人须对本项目施工的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险种。工伤保险或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险种等各保单要求如下:①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实际工期;②工伤保险或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险种等各保单的每人死亡、伤残保险金额总和不低于150万;③工伤保险或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险种等各保单的每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总和不低于10万;④保单项下需扩展猝死及工作期间中暑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或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险种等各保单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⑤以上除了满足我司保险期限及金额要求外,同时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相关单位要求。具体投保的险种及各险种如何组合,承包人应参照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政府相关单位的要求。”

27、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5.1条款“保险凭证”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明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修改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明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其中20.5.2承包人在中标后30天内必须按照要求完成保险投保工作,承包人完成投保工作后,须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单副本和保费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20.5.3投保后涉及保单内容的变更,需经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20.5.4若因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足额投保,或者擅自撤回保单,擅自更改保单内容等情形导致提供的保单未能覆盖本工程所有可能的风险,一旦该工程发生风险事故,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和责任。20.5.5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一切费用中扣除。若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发包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赔偿金应由承包人支付。”

28、 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最后的备注2:“2、对于发包人列出的材料设备品牌(以下简称参考品牌),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中标后,承包人原则上在参考品牌范围内采购;但在实施中遇到下列情况,承包人、发包人或咨询人中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更换品牌,并在保证所选材料设备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的前提下,协商确定采购其他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并询价定价与调整价差(承发包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仍应执行原参考品牌):(1)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与本项目模拟清单确定的主材或设备价格差异大,将给承包人或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如:市场采购价高于清单价格的,或者市场采购价低于清单价格30%的;(2)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之间存在协商抬价的;(3)参考品牌材料设备的供货无法满足本项目工期的要求。”予以删除。

29、 投标人疑问回复:

1、 招标文件p206,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支付比例、方式和时间的约定,第2条,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和市场行情选择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开放贷款等方式支付,请问:1.供应链金融/开放贷款支付方式是否选择四大行其中任一家即可?供应链金融/开放贷款支付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且以什么方式支付?

答:①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的,付款行由保理方决定;采用开发贷支付方式,付款行不限定在四大行之内,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②因配合发包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 招标第三节最高投标限价与招标清单中最高投标限价的金额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请按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3、 最高限价清单编制说明中的通讯工程专业暂估价10.48万元,与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的通讯工程专业暂估价468000元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请按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4、 最高限价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449.3035万元与清单编制说明中的专业暂估价425.3035万元不符,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请按随本答疑一同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准。

5、 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成果(海迈版),利用海迈造价软件进行模拟清单报价,降报价成果导出,但是招标文件中未附模拟清单成果(海迈版),仅有招标控制价XML格式清单,请问是否补充提供?

答:随本次答疑一同发布提供。

6、 根据招标文件中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平均下浮报价,下浮区间同 K 值取值区间,清单及定额子目下浮程度需统一,但是在海迈软件中无法做到每条清单及定额子目的下浮率全部都统一。是否直接在投标函中填报下浮率,待中标后直接按控制价*(1-下浮率)=中标单价。

答:在海迈软件中可实现定额子目统一下浮率(注:设计费、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请询问各自的造价专业人员。

7、 招标文件中关于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注明“详招标文件附件5”,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未有附件5,请补充。

答:原“招标文件附件”附于“招标文件附件”栏目中,因系统无法显示,现重新跟本答疑再次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本项目电子招 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上述提疑条款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压缩包中的“11、EPC工程总承包标准合同附件1~附件42”中的第5项“附件5: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招标文件附件内容如下:

①文件夹-4、规划条件(包含:4-1出让宗地界址图、4-2规划条件、4-3CAD版界址图(仅红线);

②文件夹-5、设计任务书(包含:5-1集美仑上地块现状地形图、5-2集美2022JP04《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5-3集美2022JP04《设计任务书》景观、5-4集美2022JP04《设计任务书》主体施工图设计、5-5 2022JP04地块精装房装饰设计任务书、5-6附件一批量住宅装修施工说明、5-7附件一批量住宅装修统一技术要求(节点图做法)、5-8附件二批量精装修配置标准表、5-9附件三国贸住宅项目地块材料选型原系、5-10附件三国贸住宅项目地块材料选型原系公区);

③文件夹-6、发包人要求附件(包含:6-1集团标准化通用建造做法选用表、6-2 2022JP04地块海绵城市要求、6-3发包人要求、6-4外墙深化为钢筋混凝土构造墙的工艺工法);

④文件夹-11、EPC工程总承包标准合同附件1~附件42(包含42项合同附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

说明:初步方案总平图已在答疑纪要(一)中上传提供,本次答疑不再重复提供。

8、 根据清单编制说明,需提供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基坑支护等)及地勘资料等;

答:清单编制说明以本次答疑发布的编制说明为准,招标人提供的附件资料详见本答疑上述第7点。

9、 招标文件建设规模为2层地下室,清单编制说明中,一层半地下室,具体如何定义?

答:地下室为两层,但两层地下室的面积不一致。

10、 项目含有封闭阳台,结算为规划面积结算还是产权面积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11、 基坑支护设计是否本次招标范围?

答:否。

12、 设计总工期20日历天(含图审通过),过于紧张。是否调整为基础20日历天(含图审通过),其余40日历天(含图审通过),工程配合分别进行施工证办理。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招标文件P204:(2)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支付方式: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和市场行情选择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开发贷款等方式支付,发包人以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或开发贷款等方式完成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

请问:进度款届时是否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若采用供应链金融或者开发贷款等形式,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各自占比是多少,票据期限是多久,请明示?

答:非全部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供应链/开发贷付款方式占比暂按70%,票据期限不高于两年。

14、 招标文件P44:投标须知前附表-25.30 中标后,承包人需与发包人签订如下合同附件(另册提供,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四部分中的合同附件格式如有与以下另册提供的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另册提供的合同附件为准):附件1-附件42。

请问:招标文件以及通过厦门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下来的相关资料均未见到附件1-附件42的相关资料,请补充。

答:回复详见本答疑“投标人疑问回复”第7条。

15、

问: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证书》或《岗位能力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 96 页第 2.2.4 条第 3 条“项目管理机构”第2点关于配备 BIM 技术人员的要求规定的加分条件?

答:根据中国图学学会的权威说明,考生通过了“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后,将获得《培训证书》和《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两本证书,其中《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由中国图学学会颁发。既考生如果通过了该项考试,则其可取得以上两本证书,本项评分项要求提供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证书》才可得该项得分。

16、 招标文件第 23 页第 10 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6 点中约定: ①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按平均下浮报价,下浮区间同 K 值取值区间,清单及定额子目下浮程度需统一(暂定金额及设计费及不可竞争费率除外)。

②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成果(海迈版)利用海迈造价软件进行模拟清单报价,将报价成果导出并附在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已标价模拟清单”后,并盖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形式评审不通过。

已发布的招标资料无模拟清单成果(海迈版),请提供。

答:模拟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海迈版)随本次答疑提供,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本项目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其他文件”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四、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4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4月24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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