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号〕140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69
二、项目名称: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6号附1楼480号
被投诉人1:剑阁县林业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
被投诉人2: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凯成华府3栋1-2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就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6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投诉,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项目于2024年8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14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8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2024年8月16日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中“枪球一体网络高清智能球机”产品技术参数引用了废止标准,违反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二、项目名称: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6号附1楼480号
被投诉人1:剑阁县林业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
被投诉人2: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凯成华府3栋1-2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就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6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投诉,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项目于2024年8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14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8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2024年8月16日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中“枪球一体网络高清智能球机”产品技术参数引用了废止标准,违反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或广元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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