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三分部钢材第十一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三分部钢材第十一批采购项目
2.2采购项目编号:JT-XM-GKJJ-HW-202408-0350
2.3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工字钢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品名 | 规格 | 计划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元/吨) | 合计(元) | 最高限价(元) |
工字钢 | 20b | 200 | T | 3970 | 794000 |
935050
|
工字钢 | 18# | 35 | T | 4030 | 141050 |
注: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5交货方式:供应商自行组织运输。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质量:按照国家质检标准执行及设计文件要求。
2.8验收标准:产品到达现场后,依照相关规范,采购人对到货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2.9其他要求: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10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1采购预算:93505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伍仟零伍拾圆整)
注:采购预算包含货物价格、运费、装卸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意向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采购预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竞价。
注: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5近三年(2021年8月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6近三年(2021年8月1日~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3.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已注册并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CA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3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5.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6.资格申请文件递交及审核
6.1递交资格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09时00分;
6.2资格申请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8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11时00分;
6.3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在资格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资格申请文件电子版(PDF版)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竞价资格。
7.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7.2最高限价:935050.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伍仟零伍拾圆整);(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7.3竞价时间:2024年8月20日11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12时00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意向供应商。
8.2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1.其他
本项目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招采,注册、CA办理及操作等相关问题可通过“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查看相关内容,招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门户网站下方技术支持电话。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 20#楼东数第五户门市
联 系 人:庄先生
电 话:17670567768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管理事业部
电 话:0451-5115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