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渭沱物流城产业项目一期疏运大道B段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渭沱物流城产业项目一期疏运大道B段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渭沱物流城产业项目一期疏运大道B段”答疑补遗如下:
答疑内容:
质疑1:投标人须知正文3.2: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请业主提供电子版工程量固化清单。
答: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质疑2:《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 号文件已废止,请业主明确是否继续使用。
答:《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 号文件已废止,调整为安全生产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依据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2〕8号文件要求,按变更后公路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质疑3:专用条款16未明确采用价格指数调整还是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答:详见补遗。
质疑4:专用合同条款17.5.2(2)目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2.2(2)目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但是17.3.3(2)目没有写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记取方式,请招标人明确。
答:发包人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质疑5:1. 交通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40205003008和040205003009中,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中的规格尺寸不符,请统一。2.请明确施工红线范围。3.调价按合川府〔2010〕159 号文件进行价格调整。该文件无法获取,请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方式,或提供该文件。4.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第20.1条工程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清单中第100-700章为路基土石方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子信号灯、交通工程、暂列金额等其他工程是否不需要购买保险?此外合同只约定报价时填报建筑工程一切险,未提及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请明确是否投保。5.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暂扣3%工程款,根据渝公管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能否以质量保函代替质保金?6.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未提供QTF格式的电子合并清单,请招标人提供。
答:1、交通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40205003008和040205003009中,规格尺寸以项目名称为准。
2、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3、详见补遗。
4、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为防止承包人在质保期内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脱不认真履行职责,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暂扣3%工程款,不接受质量保函代替质保金。
6、本项目无QTF格式的合并清单,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质疑6:1. 交通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40205003008和040205003009中,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中的规格尺寸不符,请统一。2.请明确施工红线范围。3.调价按合川府〔2010〕159 号文件进行价格调整。该文件无法获取,请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方式,或提供该文件。4.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第20.1条工程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清单中第100-700章为路基土石方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子信号灯、交通工程、暂列金额等其他工程是否不需要购买保险?此外合同只约定报价时填报建筑工程一切险,未提及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请明确是否投保。5.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暂扣3%工程款,根据渝公管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能否以质量保函代替质保金?6.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未提供QTF格式的电子合并清单,请招标人提供。
答: 同答疑5。
质疑7:具了解,重庆市主城区某项目招标,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了75%,中标后弃标,投标人的中标人保证金虽然被没收,但给招标人造成了二次招标,不仅给招标人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二次招标的社会资源浪费。请问:如果本次招标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处理?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答: 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质疑8:具了解,重庆市主城区某项目招标,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了75%,中标后弃标,投标人的中标人保证金虽然被没收,但给招标人造成了二次招标,不仅给招标人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二次招标的社会资源浪费。请问:如果本次招标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处理?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答: 同答疑7。
质疑9:具了解,重庆市主城区某项目招标,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了75%,中标后弃标,投标人的中标人保证金虽然被没收,但给招标人造成了二次招标,不仅给招标人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二次招标的社会资源浪费。请问:如果本次招标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处理?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答: 同答疑7。
质疑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请问:如果技术方案超过200页,技术方案是否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处理?请招标人明确。
答: 技术方案页数不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请问:如果技术方案超过200页,技术方案是否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处理?请招标人明确。
答: 同答疑10。
质疑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条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以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无需提供设备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设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招标人要求的具体设备主要包括哪些?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
答: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条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以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无需提供设备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设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招标人要求的具体设备主要包括哪些?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
答: 同答疑12。
质疑1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诺,无需提供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1)、具体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所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2)、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要求是中标人本单位人员?是否要求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包括哪些?人员是否压证施工?3)、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答:1和2、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质疑1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诺,无需提供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1)、具体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所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2)、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要求是中标人本单位人员?是否要求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包括哪些?人员是否压证施工?3)、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答: 同答疑14。
质疑16:我司业绩为近三年竣工的公路项目业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请问我司业绩为近三年竣工验收项目,金额满足要求,能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投标人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的规定。
质疑17:请问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对于 1、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本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若在从业单位名录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包括未发布或被屏蔽),不得新承揽本市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相关业务;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在选择从业单位时,应明确要求从业单位不得存在“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并于签订合同前,在本系统从业单位名录核实该单位是否可查询。我司未在重庆交通局进行基本信息备案,能否参与投标。
答: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认定,从业单位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等方式。”
质疑18:纵观近2年......落实处理!!!!。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补遗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现作如下修改:
本款约定为:
按合川府〔2010〕159号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此条未明确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范围,现细化调整材料如下:河砂、石子、水泥、钢材、柴油、木材、石材、玻璃、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碎石层、砌体材料、汽油。
一、材料价格调差
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和《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材料价格涨(跌)情况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企业已使用材料进行价差调整。
(一)材料调差的条件。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竞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应承担的风险,中标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市场行情准备所需材料,以规避市场风险。合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材料价格涨(跌)情况进行价差调整:
1.双方合同约定愿意在工程材料价格出现涨(跌)时进行价差调整;需调差的材料按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进行材料价 差调整。
2.材料市场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大于5%的,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
因施工单位造成工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材料市场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内的不进行材料调差;采用询价确定价格的材料原则上不进行材料调差。
(二)材料价差调整的程序和方式。
1.出现材料涨(跌)价差调整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调差由发包人经测算后决定。实行调差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调差条件、调差材料品种及预算审核价格;工程中标后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后有效。
2.材料涨(跌)价差为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与该项目预算审核价格之差。
材料价格每月由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为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之和除以月数(合同工期)。 BT项目材料调差价格按BT合同约定的相应信息价在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3.材料市场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大于5%的,其超过5%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比例)进行调差:
主材价格涨(跌)超过5%的部分,由业主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
4.材料调差总量原则上不超过预算审核时材料用量与工程变更材料用量之和。
(三)调差资金的审核与批准。
1.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企业向项目业主申报材料调差金额、材料耗量等依据,经业主测算审核后予以材料调差。
2.项目业主负责对调差材料用量、金额和所提供依据的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报区项目评审中心审核。
3.调差资金审批后由区项目评审中心向发包人出具核准调差预算通知书,作为竣工结算及项目决算审计的依据。
4.调差金额50万元以下的报项目责任区领导审批,调差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项目责任区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公布为准,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若本次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物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3年10月10日
[50011720230926001010101].CQCF
合并清单.pdf
红线图及清单.zip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渭沱物流城产业项目一期疏运大道B段”答疑补遗如下:
答疑内容:
质疑1:投标人须知正文3.2: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请业主提供电子版工程量固化清单。
答: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质疑2:《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 号文件已废止,请业主明确是否继续使用。
答:《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委路〔2017〕129 号文件已废止,调整为安全生产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依据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2〕8号文件要求,按变更后公路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质疑3:专用条款16未明确采用价格指数调整还是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答:详见补遗。
质疑4:专用合同条款17.5.2(2)目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2.2(2)目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但是17.3.3(2)目没有写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记取方式,请招标人明确。
答:发包人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质疑5:1. 交通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40205003008和040205003009中,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中的规格尺寸不符,请统一。2.请明确施工红线范围。3.调价按合川府〔2010〕159 号文件进行价格调整。该文件无法获取,请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方式,或提供该文件。4.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第20.1条工程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清单中第100-700章为路基土石方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子信号灯、交通工程、暂列金额等其他工程是否不需要购买保险?此外合同只约定报价时填报建筑工程一切险,未提及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请明确是否投保。5.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暂扣3%工程款,根据渝公管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能否以质量保函代替质保金?6.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未提供QTF格式的电子合并清单,请招标人提供。
答:1、交通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40205003008和040205003009中,规格尺寸以项目名称为准。
2、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3、详见补遗。
4、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为防止承包人在质保期内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脱不认真履行职责,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暂扣3%工程款,不接受质量保函代替质保金。
6、本项目无QTF格式的合并清单,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
质疑6:1. 交通工程清单项目编码040205003008和040205003009中,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中的规格尺寸不符,请统一。2.请明确施工红线范围。3.调价按合川府〔2010〕159 号文件进行价格调整。该文件无法获取,请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方式,或提供该文件。4.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第20.1条工程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清单中第100-700章为路基土石方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子信号灯、交通工程、暂列金额等其他工程是否不需要购买保险?此外合同只约定报价时填报建筑工程一切险,未提及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请明确是否投保。5.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暂扣3%工程款,根据渝公管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能否以质量保函代替质保金?6.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中未提供QTF格式的电子合并清单,请招标人提供。
答: 同答疑5。
质疑7:具了解,重庆市主城区某项目招标,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了75%,中标后弃标,投标人的中标人保证金虽然被没收,但给招标人造成了二次招标,不仅给招标人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二次招标的社会资源浪费。请问:如果本次招标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处理?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答: 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质疑8:具了解,重庆市主城区某项目招标,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了75%,中标后弃标,投标人的中标人保证金虽然被没收,但给招标人造成了二次招标,不仅给招标人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二次招标的社会资源浪费。请问:如果本次招标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处理?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答: 同答疑7。
质疑9:具了解,重庆市主城区某项目招标,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在投标最高限价基础上下浮了75%,中标后弃标,投标人的中标人保证金虽然被没收,但给招标人造成了二次招标,不仅给招标人造成工期不能按期完工,也造成了二次招标的社会资源浪费。请问:如果本次招标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何处理?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澄清资料?
答: 同答疑7。
质疑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请问:如果技术方案超过200页,技术方案是否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处理?请招标人明确。
答: 技术方案页数不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条,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请问:如果技术方案超过200页,技术方案是否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处理?请招标人明确。
答: 同答疑10。
质疑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条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以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无需提供设备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设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招标人要求的具体设备主要包括哪些?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
答: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7条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以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无需提供设备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设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招标人要求的具体设备主要包括哪些?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
答: 同答疑12。
质疑1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诺,无需提供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1)、具体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所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2)、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要求是中标人本单位人员?是否要求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包括哪些?人员是否压证施工?3)、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答:1和2、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质疑15: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投标时投标人只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诺,无需提供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请问:1)、具体人员主要指哪些人员?请招标人明确,以免我公司若中标后不能提供投入本项目所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造成我公司违约,合同无法签订,承担违约责任。2)、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要求是中标人本单位人员?是否要求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包括哪些?人员是否压证施工?3)、中标后,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否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
答: 同答疑14。
质疑16:我司业绩为近三年竣工的公路项目业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请问我司业绩为近三年竣工验收项目,金额满足要求,能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招标文件按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附件3.《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投标人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的规定。
质疑17:请问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对于 1、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本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若在从业单位名录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包括未发布或被屏蔽),不得新承揽本市公路建设(养护)项目相关业务;建设(养护)管理单位在选择从业单位时,应明确要求从业单位不得存在“被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并于签订合同前,在本系统从业单位名录核实该单位是否可查询。我司未在重庆交通局进行基本信息备案,能否参与投标。
答: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所有从业单位均应及时登录信用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未记录在信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参与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选择时不予认定,从业单位选择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和直接发包等方式。”
质疑18:纵观近2年......落实处理!!!!。
答: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补遗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现作如下修改:
本款约定为:
按合川府〔2010〕159号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此条未明确材料价格调整的具体范围,现细化调整材料如下:河砂、石子、水泥、钢材、柴油、木材、石材、玻璃、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碎石层、砌体材料、汽油。
一、材料价格调差
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和《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出现材料价格涨(跌)情况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企业已使用材料进行价差调整。
(一)材料调差的条件。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竞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价格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应承担的风险,中标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市场行情准备所需材料,以规避市场风险。合同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材料价格涨(跌)情况进行价差调整:
1.双方合同约定愿意在工程材料价格出现涨(跌)时进行价差调整;需调差的材料按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进行材料价 差调整。
2.材料市场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大于5%的,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
因施工单位造成工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进行材料调差;材料市场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内的不进行材料调差;采用询价确定价格的材料原则上不进行材料调差。
(二)材料价差调整的程序和方式。
1.出现材料涨(跌)价差调整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调差由发包人经测算后决定。实行调差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调差条件、调差材料品种及预算审核价格;工程中标后发包人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后有效。
2.材料涨(跌)价差为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与该项目预算审核价格之差。
材料价格每月由区发展改革委发布。施工期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为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之和除以月数(合同工期)。 BT项目材料调差价格按BT合同约定的相应信息价在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3.材料市场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大于5%的,其超过5%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比例)进行调差:
主材价格涨(跌)超过5%的部分,由业主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
4.材料调差总量原则上不超过预算审核时材料用量与工程变更材料用量之和。
(三)调差资金的审核与批准。
1.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企业向项目业主申报材料调差金额、材料耗量等依据,经业主测算审核后予以材料调差。
2.项目业主负责对调差材料用量、金额和所提供依据的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报区项目评审中心审核。
3.调差资金审批后由区项目评审中心向发包人出具核准调差预算通知书,作为竣工结算及项目决算审计的依据。
4.调差金额50万元以下的报项目责任区领导审批,调差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项目责任区领导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公布为准,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若本次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合川物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3年10月10日
[50011720230926001010101].CQCF
合并清单.pdf
红线图及清单.zi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