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物流公司甲板驳船海运服务-20231116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甲板驳船海运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名称:共享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我公司承揽的一批超限设备,需要通过内贸海运从天津临港工业区码头分别海运至山东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广东珠海福陆码头。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通过内贸海运从天津临港工业区码头分别海运至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广东珠海的福陆码头的海运服务。
2、设备清单(暂定清单具体以实际为准)
3、海运工作量清单
4、服务地点:
天津临港码头分别海运至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珠海的福陆码头港到港的作业服务。
5、服务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
三、执行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满足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对内贸无船承运人资质进行备案(需提供截图)或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TIS)进行无船承运人业务备案(需提供截图)。
四、服务要求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内贸海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或对应订单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1、 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技术要求
1)运输时需要满足装卸两地的进出和靠离要求。
2)根据货物外形尺寸、重量和发货时间选择并锁定合适运输资源,提供运输工具的相关资料供审查,并保证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3)提供配载图和运输方案。
同时请报价方自行准备设备下部支垫用方木或木板,避免不平造成设备底座变形,避免造成装货困难。
2、服务具体要求:
运输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负责装货地进出的离泊的申请;
2)负责运输使用的支垫、绑扎材料;
3)负责运输的绑扎加固工作及下方解加固工作;
4)负责卸货地进出的离泊的申请;
5)负责将设备安全及时的运输到卸货码头交货止;
6)负责配合完成接货装货和卸货的作业。
4、工作界面要求:
1)天津临港码头分别海运至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珠海的福陆码头港到港的作业服务。
2)服务商满足在启运地和目的所在的两港各提供48小时的港口装卸货免费期。
5、保密要求:对报价内容、价格严格保密。
五、服务进度跟踪
将设备清单中天津至青岛的大件设备一次性从天津临港码头装后,2至3天内海运至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特殊天气除外),运输方每天按规定时间通报设备位置。
将设备清单中天津至广东的大件设备一次性从天津临港码头装后,8至9天内海运至广东珠海福陆码头交货(特殊天气除外),运输方每天按规定时间通报设备位置。
六、服务及验收标准
1、明确验收形式,验收阶段要求: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珠海福陆码头交货,一次性验收;
2、验收标准:设备安全完整的运抵交货码头
七、其他要求
1、技术联系人:潘行 18291626529 ;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3、付款周期要求:接到发票30天内付款;
4、结算方式:完工后结算;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docx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甲板驳船海运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物流公司甲板驳船海运服务)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3年11月23日) | (1) 供应商应满足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对内贸无船承运人资质进行备案(需提供截图)或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TIS)进行无船承运人业务备案(需提供截图)。 (2)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日止)至少完成1项内贸海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及完工证明。 (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如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9-2021年的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 (4) 信誉要求: A、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申请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5) 其他详见技术要求。 |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单位名称:共享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我公司承揽的一批超限设备,需要通过内贸海运从天津临港工业区码头分别海运至山东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广东珠海福陆码头。
二、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通过内贸海运从天津临港工业区码头分别海运至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广东珠海的福陆码头的海运服务。
2、设备清单(暂定清单具体以实际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尺寸(mm) | 重量(T) | 数量(台) | 运输地点 |
1 | 热交换器 | 4000×1500×2000 | 60 | 2 | 天津-青岛 |
2 | 污油罐 | 9000×4500×5800 | 25 | 1 | |
3 | 燃料气接收罐 | 3800×3500×6000 | 18 | 1 | |
4 | 火炬分液罐 | 12500×5500×6200 | 40 | 1 | |
5 | 公用气接收罐橇 | 4200×3800×7500 | 18 | 1 | |
6 | 仪表气接收罐 | 4200×3800×7500 | 18 | 1 | |
7 | 氮气接收罐 | 3600×3400×7300 | 12.5 | 1 | |
8 | 热水膨胀罐 | 4000×2500×4000 | 60 | 1 | |
9 | 热介质膨胀罐 | 8000×3800×4500 | 15 | 1 | |
10 | 闭排罐 | 9200×3600×4600 | 19 | 1 | |
11 | 压力水罐 | | 80 | 1 | |
12 | 原油加热器AB | | 20 | 2 | |
13 | GLCC | | 50 | 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尺寸(mm) | 重量(T) | 数量(台) | 运输地点 |
1 | 生产/测试管汇 | 10500x2005x2150 | 33 | 1 | 天津-珠海 |
2 | 生产分离橇 | 16550x4630x7965 | 69 | 1 | |
3 | 生产分离橇 | 14500x3800x6500 | 34 | 1 | |
4 | 污油罐橇 | 8890x1800x5025 | 40 | 1 | |
5 | 公用气接收罐 | 4200x3405x6810 | 20 | 1 | |
6 | 氮气接收罐撬 | 4720x3475x5775 | 70 | 1 | |
7 | 闭排罐橇 | 12600x4390x6140 | 84 | 1 | |
8 | 仪表气接收罐 | 4570x3590x6810 | 50 | 1 | |
9 | 闭排罐橇 | 12000x3750x5300 | 73 | 1 |
3、海运工作量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天津至青岛海运服务 | 1项 | 港到港 |
2 | 天津至珠海海运服务 | 1项 | 港到港 |
3 | 海运滞期服务 | 4天 | |
4、服务地点:
天津临港码头分别海运至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珠海的福陆码头港到港的作业服务。
5、服务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
三、执行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满足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对内贸无船承运人资质进行备案(需提供截图)或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WTIS)进行无船承运人业务备案(需提供截图)。
四、服务要求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内贸海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或对应订单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1、 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技术要求
1)运输时需要满足装卸两地的进出和靠离要求。
2)根据货物外形尺寸、重量和发货时间选择并锁定合适运输资源,提供运输工具的相关资料供审查,并保证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3)提供配载图和运输方案。
同时请报价方自行准备设备下部支垫用方木或木板,避免不平造成设备底座变形,避免造成装货困难。
2、服务具体要求:
运输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负责装货地进出的离泊的申请;
2)负责运输使用的支垫、绑扎材料;
3)负责运输的绑扎加固工作及下方解加固工作;
4)负责卸货地进出的离泊的申请;
5)负责将设备安全及时的运输到卸货码头交货止;
6)负责配合完成接货装货和卸货的作业。
4、工作界面要求:
1)天津临港码头分别海运至青岛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珠海的福陆码头港到港的作业服务。
2)服务商满足在启运地和目的所在的两港各提供48小时的港口装卸货免费期。
5、保密要求:对报价内容、价格严格保密。
五、服务进度跟踪
将设备清单中天津至青岛的大件设备一次性从天津临港码头装后,2至3天内海运至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特殊天气除外),运输方每天按规定时间通报设备位置。
将设备清单中天津至广东的大件设备一次性从天津临港码头装后,8至9天内海运至广东珠海福陆码头交货(特殊天气除外),运输方每天按规定时间通报设备位置。
六、服务及验收标准
1、明确验收形式,验收阶段要求: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码头和珠海福陆码头交货,一次性验收;
2、验收标准:设备安全完整的运抵交货码头
七、其他要求
1、技术联系人:潘行 18291626529 ;
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3、付款周期要求:接到发票30天内付款;
4、结算方式:完工后结算;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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