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整合公安内外部资源,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常态化合成作战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安保维稳,连云港市公安局拟建设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港城110大楼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147.8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11294.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853.7平方米),地下3层,地上9层,建筑总高36.6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2.1.3建设内容:区域内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停车管理系统、梯控系统、电子操作台系统、分布式系统、LED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工作站、能耗管理系统、UPS机房工程、装修工程等。
2.1.4最高投标限价:13833.95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73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13580.95万元;预留金18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请提供两个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EPC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m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智能化专业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项目投资额,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住宅。
(6)项目负责人类似公共建筑项目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7)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4.6、3.4.7规定及要求。
3.4.8 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获取并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开标四室(建议提前30分钟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
5.3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
注:(1)因本项目含有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5月16日10:30时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且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深化设计文件及纸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纸质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合格分12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10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10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深化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公布),评委开始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7.2 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无。
10. 注意事项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本次招标除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外,其余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0518-81860899
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卜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99189
邮箱:lygszzbdl@126.com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整合公安内外部资源,构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常态化合成作战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安保维稳,连云港市公安局拟建设连云港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项目。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港城110大楼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4147.8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11294.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853.7平方米),地下3层,地上9层,建筑总高36.6m。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
2.1.3建设内容:区域内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控制系统、出入口停车管理系统、梯控系统、电子操作台系统、分布式系统、LED显示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工作站、能耗管理系统、UPS机房工程、装修工程等。
2.1.4最高投标限价:13833.95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73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13580.95万元;预留金18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请提供两个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或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EPC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m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或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项目的智能化专业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项目投资额,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公共建筑不包括工业厂房、住宅。
(6)项目负责人类似公共建筑项目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7)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3.4.6、3.4.7规定及要求。
3.4.8 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获取并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3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开标四室(建议提前30分钟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
5.3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
注:(1)因本项目含有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5月16日10:30时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且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深化设计文件及纸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纸质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合格分12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10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10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深化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公布),评委开始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分) | 1、设计说明 (3分) | 1.设计说明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1分) 2.项目设计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1分) | |
2、专业工程 设计文件 (10分) | 1.对装饰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评分,专业齐全、内容全面。(2分) 2.对智能化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评分,功能齐全、选型合理。(4分) 3.对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3分) 4.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是否把握准确、合理进行评分。(1分) | |||
3、设计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 (3分) | 1.对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1.5分) 2.对设计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1.5分) | |||
4、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和措施 (2分) | 1.对设计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工作重点、难点有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 |||
5、设计深度 (2分)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需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要求,根据设计深度打分(0-2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70分) | 1. 报价评审 (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8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乘(1-下浮数值)为评标基准价,下浮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投标报价 合理性 (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本项评委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的质量及进度保障(2分) | 对施工工程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的重点难点 (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进行评分。 | |||
5.各专业工程配合措施及保障(1分) | 对各专业工程相互配合措施及保障内容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二)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为暗标,暗标要求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2)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 ||||
4 | 项目管理 机构 (1分) | 拟派设计管理团队中配备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注册工程师,有一个得0.2分,最高1分。 注: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及近6个月(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保缴费证明,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为准。以上人员的证书等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7.2 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无。
10. 注意事项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本次招标除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外,其余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
广联达 | 郑 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 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 名称:国信 CA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警官
联系电话:0518-81860899
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卜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99189
邮箱:lygszzbd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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