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第TJ04标段招标已于2020年12月23日公开开标、12月24日-12月25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话:0571-87052904
邮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电话:0571-87630265
邮编:310007
行业主管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
电话:0577-88860375
邮编:325000
招标人:温州瑞平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枫桦东路 9 号
电话:0571-87186833
邮编:310024
日 期: 2020年12月29日
评标结果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投标人得分 |
第TJ04标段 |
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275758181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1095日历天 |
胡淼良(浙 133141535996) |
徐永志 |
98.56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
1、资格条件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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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二连浩特至秦皇岛高速公路康保(冀蒙界)至沽源(张承高速)段东滩枢纽互通工程DTHT标段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
交工时间:2015年12月2日,高速公路标准,合同内容包括路基、桥涵、隧道、枢纽式互通工程等新建工程,其中东滩枢纽与运营的张承高速立体交叉。 |
a.中标通知书扫描件;b.合同协议书扫描件;c.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d.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胡淼良(拟委任项目经理) |
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第4标段 |
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时间:2019年5月31日,高速公路标准,合同内容包括路基、桥梁、隧道等新建工程,在本项目中任项目副经理。 |
a.中标通知书扫描件;b.合同协议书扫描件;c.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d.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东延线项目路面工程第3标段 |
湖南省南岳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6年12月14日,高速公路标准,合同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等新建工程,其中主线沥青混凝土路面约33万平方米。 |
a.中标通知书扫描件;b.合同协议书扫描件;c.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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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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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本标段的投标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点击我要异议,登录交易平台,在【特殊情况】→【异议】中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第TJ04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12月25日
招标人名称:温州瑞平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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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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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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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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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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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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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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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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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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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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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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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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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