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15: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补充公告
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项目编号:JG2023-3089),于2023年06月1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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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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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3〕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现对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根据穗海发改投批〔2023〕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现对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2 |
第九条 第4点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3 |
删除第九条第8点 |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2)技术指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项中标金额)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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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中“岗位” |
原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装修专业工程师、结构专业工程师、机械专业工程师、电气专业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
现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装修专业工程师、电气专业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 |
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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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删除条款号11.2.2(13) |
(13)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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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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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删除序号8 |
审查项目: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须审查的资料: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相关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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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序号12“须审查的资料”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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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配置表》的得基础分3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配置表》要求的,得0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配置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1分): 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1分): 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3)安全负责人(1分):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1分): 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每有一人得0.5分,最多得1分;满1-8(含本数)年,每有一人得0.25分,最多得0.5分。 (5)结构专业工程师(1分): 取得建筑结构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6)机械专业工程师(1分): 取得机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7)电气专业工程师(1分): 取得建筑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8)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分): 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或以上,得1分;满1-8(含本数)年,得0.5分。 (9)装修专业工程师(3分):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3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2分): 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以上,得2分;满1-8(均含本数)年,得1分。 (2)质量负责人(2分): 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以上,得2分;满1-8(均含本数)年,得1分。 (3)安全负责人(1分):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满8年(不含本数)以上,得1分;满1-8(均含本数)年,得0.5分。 (4)造价负责人(1分): 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满8年(不含本数)以上,得1分;满1-8(均含本数)年,得0.5分。 (5)电气专业工程师(1分): 取得建筑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以上,每人得0.5分;满1-8(均含本数)年,每人得0.3分 (6)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分): 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8年(不含本数)以上,得1分;满1-8(均含本数)年,得0.5分。 (7)装修专业工程师(3分):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 |
9 |
二、“企业 资信”——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与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相符):按数量横向对比排名,第1-3名得2.4分;第4-6名得1分;第7-9名得0.5分;第10名及往后排名得0.1分,没有完成业绩的或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若出现排名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下一名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4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9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与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相符):每个0.3分,本项最多得2.4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4分。 |
10 |
二、“企业 资信”——获奖情况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的类似工程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最高得2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1分,最高得1分; (3)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05分,最高得0.5分。 本项最多得2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质量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的: (1)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4分; (2)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2分; (3)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得0.1分。 本项最多得2分。 |
11 |
二、“企业 资信”——工程研发能力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专利情况: (1)累计获得8项以上(含8项)的,得0.6分; (2)累计获得5~7项的,得0.4分; (3)累计获得3~4项的,得0.2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1分。 本项最多得0.6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专利情况: (1)累计获得8项以上(含8项)的,得0.6分; (2)累计获得5~7项的,得0.4分; (3)累计获得3~4项的,得0.2分; (4)累计获得1~2项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0.6分。 |
12 |
备注第2点“类似业绩” |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业绩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造价金额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规模指标”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为准;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规模指标”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低于900万元,则该业绩不参与计分。(3)完成时间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业绩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业绩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业绩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业绩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业绩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业绩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业绩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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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第3点“企业获奖情况” |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1)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2)类似工程是指承接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不含建筑幕墙);奖项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其中,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②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3)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①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栏和“奖项信息”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1)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2)奖项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副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其中,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奖项,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②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3)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4)取自平台的,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和获奖证书上传件以供核对。不取自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文件(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中标信息、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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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第4点“工程研发能力” |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和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专利证书电子版文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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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和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专利证书电子版文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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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
数量:2人 基本要求: 土建1人: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已注册成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安装1人: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已注册成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备注:须同时提供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 )”查询结果截图或职称证书 |
数量:1人 基本要求: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已注册成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备注:须同时提供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 )”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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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删除“结构 专业工程师” |
数量:1人 基本要求:具有建筑结构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备注:须提供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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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删除“机械 专业工程师” |
数量:1人 基本要求:具有机械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备注:须提供职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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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修改“电气 专业工程师”中的基本要求 |
基本要求:具有建筑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基本要求:具有建筑机电类或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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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格式七 企业工程获奖一览表的“注” |
注: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证书扫描件。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证书扫描件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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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答疑提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日 期:2023年6月21日
- 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补充公告.pdf
- (修改)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招标公告.doc
- (修改)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招标文件.doc
- 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招标公告.pdf
- 职业教育提升优化工程(一期)招标文件.pdf
- SL202306060031-20230620183737.GZZB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