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3bj1000991
预算金额323.59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云杰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望河园5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望河园5号楼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0991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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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3235921元/年 出租面积 5282.98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 其中一、二层办公区域2182.78平米用于日常办公;一层游泳健身区及地下一层2999.43平米用于游泳健身及配套用房;地下二层用于100.77平米用于储藏室。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钱伟 / 联系电话:010-83143078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何云杰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910586505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望河园5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7343.86平方米
房屋用途 公建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决策声明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北方亚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第一、二层办公区域 3.1元/平方米/天
一层游泳健身区域 0.62元/平方米/天
地下一层 0.78元/平方米/天
地下二层 0.47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曙光花园望河园5号楼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望山园和望河园住宅区内部,项目有地上两层和地下两层,为曙光花园住宅区的配套公建,主要为该住宅区及周边居民提供游泳健身、办公配套服务。项目需保留一层的游泳健身服务区域。 2.本项目原合同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项目位于小区内部,相关人员与车辆进出都要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经营行为等也需受小区的规范。 4.踏勘时间为项目披露期内的工作时间9:00--17:00,请提前联系约定踏勘具体时间。联系人:何云杰,联系电话:13910586505。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235921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不含其他费用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5282.98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为季付,押金金额为第三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金额,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支付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等,物业为自管,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等能源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健身娱乐; 其中一、二层办公区域2182.78平米用于日常办公;一层游泳健身区及地下一层2999.43平米用于游泳健身及配套用房;地下二层用于100.77平米用于储藏室。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期内,项目建筑物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粱、板、柱、承重墙)的大中维修由出租方(产权方)负责;除此之外的一切维修、维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设备更新及改造、供暖锅炉更新及改造、各项机电设施的更新及改造、消防设施更新及改造、建筑物屋面防水、装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负责(且维修、更新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出租方也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除可经营建筑面积为5282.98平方米,另外有不可经营的泳池池底及泳池设备机房面积848.82平方米,需要由承租方须负责管理与维护。 5.项目以现状交付,交付日期以实际交付日为准。自项目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垃圾分类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7.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游泳; 3.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须为成立年限不少于10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承诺在房屋租赁业务方面未有过纠纷、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租金、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摘牌后约定日期内未签订合同以及诉讼等情况)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望河园5号楼区位图.doc
图片:望河园5号楼外观.jp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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