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东明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东明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728000202402000140
二、项目名称:东明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中达广场南区B7座19楼
四、基本情况
我机关于政府采购监督信用系统上收到东明县乡村振兴局东明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DGP371728000202402000140,以下简称该项目)关于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容比对异常(重复率:47.14%)的系统预警,依法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本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
该项目系统预警显示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有2149处雷同,重复率:47.14%。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78-143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48-136内容高度重度重合。
就此情况我机关依法让你公司提供材料,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在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团队人员配备及管理机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借鉴篇幅较多,对部分内容进行复制粘贴以适应本项目实际需求...”,表示技术部分部分内容为网络搜索制作。
我机关就系统推送的雷同问题于省网抽取三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评审小组评审,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44附表3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仪器和设备,与P111-P112页服务保障内容附表中,前后设备不一致。且与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P144 页服务保障内容附表中的仪器设备、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两家公司澄清的情况说明中均表示技术部分从网上下载,并附有网上下载的截图及网址,两家公司截图表格内容均相同。一致认为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监督信用系统上你公司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雷同对比;你公司表示技术部分在网站上搜索方式制作的情况说明;抽取的三位专家对系统推送的两家公司投标文件雷同问题的论证报告。
五、处罚结果
综上,我机关认为你公司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给予: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201400元)的千分之五即1007元)的罚款。
『东财采罚〔2024〕1号.pdf』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728000202402000140
二、项目名称:东明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中达广场南区B7座19楼
四、基本情况
我机关于政府采购监督信用系统上收到东明县乡村振兴局东明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DGP371728000202402000140,以下简称该项目)关于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内容比对异常(重复率:47.14%)的系统预警,依法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本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
该项目系统预警显示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有2149处雷同,重复率:47.14%。技术方案和服务方案,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78-143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48-136内容高度重度重合。
就此情况我机关依法让你公司提供材料,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在技术部分服务方案、团队人员配备及管理机构、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借鉴篇幅较多,对部分内容进行复制粘贴以适应本项目实际需求...”,表示技术部分部分内容为网络搜索制作。
我机关就系统推送的雷同问题于省网抽取三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评审小组评审,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44附表3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仪器和设备,与P111-P112页服务保障内容附表中,前后设备不一致。且与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P144 页服务保障内容附表中的仪器设备、内容、格式完全一致。两家公司澄清的情况说明中均表示技术部分从网上下载,并附有网上下载的截图及网址,两家公司截图表格内容均相同。一致认为山东天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政府采购监督信用系统上你公司和山东海纳工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雷同对比;你公司表示技术部分在网站上搜索方式制作的情况说明;抽取的三位专家对系统推送的两家公司投标文件雷同问题的论证报告。
五、处罚结果
综上,我机关认为你公司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给予:处以本项目预算金额(201400元)的千分之五即1007元)的罚款。
『东财采罚〔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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