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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源翔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迁建、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0161项目名称东莞市源翔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迁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市望牛墩镇疏港路22号6号楼建设单位东莞市源翔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成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源翔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李屋村镇中路月亮城,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3200m2,现有项目主要从事鞋面的生产,年生产鞋面250万双/年。现由于公司发展需要,项目拟在产品类别和工艺流程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迁建、扩建,迁扩建后变化内容主要如下:1、项目建设地址由“东莞市望牛墩镇李屋村镇中路月亮城”迁至“东莞市望牛墩镇疏港路22号6号楼;2、项目迁扩建后增加TPU原料使用量,用于注塑工序。注塑成型的鞋底通过缝合和本项目产品鞋面组合成成品鞋,用于向客户展示。3、项目迁扩建后成品增加塑料成品鞋样品,年生产成品鞋样品500双,不作为产品销售。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3200m2。项目主要从事鞋面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鞋面250万双,成品鞋样品500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洗版废水集中收集后交零星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2)废气:调墨、网印和烘烤、热压、熔断、注塑、高周波工序有机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高度17m),NMHC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NMHC无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3)噪声:通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及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袋、废网纱、TPU、网布、弹力布边角料、海绵边角料、废转印纸等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抹布、废网版、废化学品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开展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2023-09-12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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