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城市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声屏障施工采购公告
金额
9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ty-c2024-0016
预算金额93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剑峰1755108917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城市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声屏障施工 JSZC-320100-JSTY-C2024-001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3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5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TY-C2024-0016
项目名称: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城市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声屏障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2.9818 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声屏障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整以及缺陷责任期维护与修缮等一切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
5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含微型)企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否则不予发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7 月 4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地点: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309室)
方式:①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加盖公章前往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投标申请人将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加盖公章邮寄至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费通过支付宝汇款形式支付(支付宝账号:17551089176),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投标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07-1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 jfh. 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 101. 238. 212: 8280/hodeframe2018_ cxda/ index. action; 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U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13851686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8号
联系人:魏剑峰
联系电话:17551089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剑峰
电话:175510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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