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残疾人辅助器具假肢适配耳道式助听器耳背式助听器节能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线局域网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快递包装政务信息系统电信设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及计划技术保障方案项目培训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配送配发期保障措施及计划应急处理预案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设备零部件配件安装调试小腿假肢大腿假肢上臂功能性假肢小腿硅胶内套脊柱矫形器矫形鞋普通轮椅坐便轮椅护理轮椅功能轮椅研器三轮车四脚手杖凳式手杖折叠手杖腋拐伸缩手杖普通助行器四轮助行器拐杖头床用桌移乘板折叠盲杖儿童型胶拐多功能护理床居家类辅助器具穿衣辅具坐姿保持装置伸缩盲杖电子声光盲杖光学放大镜双简望远镜眼镜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低视力眼镜盲用手机读屏软件愿动闹钟跟踪定位仪座便承孔胶防压痧床垫乳胶防压疮坐垫空气防压疮坐垫体位垫护理用品沐浴椅官用手机直用收音机言用电脑读屏软件
金额
37.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47
预算金额39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招标联系人秦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85975505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合谊科技有限公司3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47
二、项目名称: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合谊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南三环路五段188号附160号1层 | 37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成都合谊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货物 | 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 | 北京精博等 | JB-BK06等 | 1(批) | 376,000.00 | 376,000.00 |
简国忠、曾化松、余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6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号:51010422210200000859[2022]00083 。2.监督单位: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竹林巷78号
联系方式:028-86711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8-85975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5975505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文件.pdf 采购文件.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html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47
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残
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0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的潜在供
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42022000047
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39万元;
最高限价:39万元。
采购需求: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响应产品以及所有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及所有
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
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
证或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
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
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点30分至2022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时间:2022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
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
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
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
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
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
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
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
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
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
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
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
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
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三)其他
1、备案编号:51010422210200000859[2022]00083
2、监督部门:锦江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6616092。
3、最高限价:39万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竹林巷78号
联系方式:秦老师,028-86711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5层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85975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5975505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应知 事项\n | 说明 和要 求\n |
1.\n | 确定 邀请 磋商 的供\n应商 数量 和方 式\n | 本次 采购 采取 在四 川政 府采 购网 上以 公告 形式 发布 邀请 参加 磋商 的供 应商 。\n |
2.\n | 采购 预算\n(实 质性 要求 )\n | 采购 预算 39万元 ;\n超过 采购 预算 的报 价无 效。\n |
3.\n | 最高 限价\n(实 质性 要求 )\n | 最高 限价 39万元 ;\n超过 最高 限价 的报 价无 效。\n采 购 项 目分 包 采 购 的 , 在采 购 金 额 未 超 过采 购 项 目 总 预 算金 额 的 前 提 下 ,采 购 人\n可 以 在 磋商 过 程 中 临 时 调剂 各 包 ( 如 分 包) 采 购 限 价 ( 预算 金 额 不 得 调 整; 财 政\n预算 明确 到各 包的 不得 调整 ), 临时 调剂 的内 容, 在评 审报 告中 记录 。\n |
4.\n | 低于 成本 价\n不正 当竞 争预 防措\n施\n(实 质性 要求 )\n | 1.\n磋商 小组 认为 供应 商的 报价 明显 低于 其他 通过 符合 性审 查供 应商 的报 价 ,有可\n能 影 响 产品 质 量 或 者 不 能诚 信 履 约 的 , 应当 要 求 其 在 磋 商现 场 合 理 的 时 间内 提 供\n书 面 说 明, 必 要 时 提 交 相关 证 明 材 料 ; 供应 商 不 能 证 明 其报 价 合 理 性 的 ,磋 商 小\n组应 当将 其作 为无 效响 应处 理。\n供 应 商 的书 面 说 明 材 料 应当 按 照 国 家 财 务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要 求 , 逐 项 就 供应 商 提\n供 的 货 物、 工 程 和 服 务 的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税 金 及 附 加 、 销售 费 用 、 管 理 费用 、 财\n务费 用等 成本 构成 事项 详细 陈述 )。\n2.\n供应 商书 面说 明应 当签 字确 认或 者加 盖公 章 ,否则 无效 。书面 说明 的签 字确 认 ,\n由其 法定 代表 人【( 主要 )负责 人(营业 证照 登记 为负 责人 的单 位)/本人(自然\n人参 加磋 商】 或者 其授 权代 表签 字确 认。\n3.供应 商提 供书 面说 明后 ,磋商 小组 应当 结合 采购 项目 采购 需求 、专业 实际 情况 、\n供应 商财 务状 况报 告、与其 他供 应商 比较 情况 等就 供应 商书 面说 明进 行审 查评 价 。\n供 应 商 拒绝 或 者 变 相 拒 绝提 供 有 效 书 面 说明 或 者 书 面 说 明不 能 证 明 其 报 价合 理 性\n的 或 未 在规 定 时 间 内 递 交有 效 书 面 说 明 书的 , 磋 商 小 组 应当 将 其 响 应 文 件作 为 无\n效处 理。\n4.供 应 商 不得 以 无 偿 赠 予 (包 括 采 购 对 象 和非 采 购 对 象 ) 的方 式 参 与 政 府 采购 活\n动。\n |
5.\n | 本采 购项 目核 心产\n品为\n | 耳 道 式 助听 器 、 耳 背 式助 听 器 。\n |
6.\n | 是否 允许 采购 进口\n产品\n | 否。\n |
7.\n | 联合 体\n | 不允许 联合 体\n |
8.\n | 是否 允许 分包\n | 不允 许采 用分 包方 式履 行合 同。\n |
9.\n | 备选 响应 方案 和报\n价\n | 本项 目不 接受 备选 响应 方案 和多 个报 价。\n |
10.\n | 是否 专门 面向 中小\n企业 、专门 面向 小微\n企业\n | 本项 目不 属于 专门 面向 中小 企业 。\n |
11.\n | 采购 项目 需要 落实\n | 1.鼓 励 节 能政 策 : 《 国 务 院办 公 厅 关 于 建 立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能 产 品 制 度 的 通知 》\n |
序号\n | 应知 事项\n | 说明 和要 求\n |
的政 府采 购政 策\n | (国 办发〔2007〕51号 )、财政 部\n发展 改革 委\n生态 环境 部\n市场 监管 总局《关于\n调整 优化 节能 产品 、环 境标 志产 品政 府采 购执 行机 制的 通知 》财 库〔 2019〕9号 ;\n依 据 《 关于 印 发 节 能 产 品 政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的 通 知 》 财 库 〔2019〕 19号 和 认 证 证\n书实 施政 府优 先采 购和 强制 采购 。\n( 实 质 性 要 求 ) 本 项 目采 购 需 求中 如 涉 及“ 节 能 产品 政 府 采购 品 目 清 单” 中 的 强\n制 采 购 品目 , 供 应 商 所 提供 产 品 必 须 取 得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书 。 提 供 投 标 产品 节 能\n产 品 认 证证 书 复 印 件 。 若因 国 家 政 策 或 行业 管 理 调 整 等 客观 原 因 不 能 提 供节 能 产\n品认 证证 书的 须陈 述理 由, 理由 不成 立不 予认 可。\n非“ 节 能 产 品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单 中 标 明 的 政 府强 制 采 购 品 目 ” 的 优 先 采购 办 法 具\n体见 评分 标准 。提 供投 标产 品节 能产 品认 证证 书复 印件 。\n节 能 要 求、 合 格 产 品 的 条件 : 同《 关 于 印发 节 能 产 品 政 府采 购 品 目 清 单 的通 知 》\n财库 〔2019〕 19号中 依据 的标 准 。\n2.鼓 励 环 保政 策 : 《 财 政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关 于 环 境 标 志 产品 政 府 采 购 实 施的 意\n见》(财库 [2006]90号 )、财政 部\n发展 改革 委\n生态 环境 部\n市场 监管 总局《关于\n调整 优化 节能 产品 、环 境标 志产 品政 府采 购执 行机 制的 通知 》财 库〔 2019〕9号 ;\n依 据 《 关于 印 发 环 境 标 志 产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清 单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9〕 18号 和 认\n证 证 书 实施 政 府 优 先 采 购。 优 先 采 购 办 法具 体 见 评 分 标 准。 提 供 投 标 产 品环 境 标\n志产 品认 证证 书复 印件 。\n3.根据 财库 [2005]366号《无线 局域 网产 品政 府采 购实 施意 见 》投标 产品 为列 入无\n线局 域网 认证 产品 政府 采购 清单 中的 投标 人优 先,优先 采购 办法 具体 见评 分标 准 。\n其 中 国家 有 特 殊信 息 安 全 要求 的 项 目 必须 采 购 认证 产 品 ( 实 质 性 要 求 )。 提 供投\n标产 品在 无线 局域 网认 证产 品政 府采 购清 单所 在页 截图 。\n( 实 质 性 要 求 ) 信 息 安全 要 求 :根 据 《 关 于信 息 安 全 产品 实 施 政府 采 购 的 通知 》\n( 财 库 【2010】48号 ) 要 求, 投 标 产 品 如 为 信息 安 全 产 品 , 需提 供 由 中 国 信 息 安\n全认 证中 心按 国家 标准 认证 颁发 的有 效认 证证 书。\n4.扶持 中小 企业 政策 :\n4.1 预 留 份 额 的 采 购 项 目 或 者 采 购 包 情 况 : ( 明 确 该 项 目 或 相 关 采 购 包 专 门 面 向\n中 小 企 业采 购 , 以 及 相 关标 的 及 预 算 金 额) : 本 项 目 非 预留 份 额 的 采 购 项目 或 者\n采购 包。\n4.2 预 留 份 额 并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或 者 合 同 分 包 的 , 联 合 协 议 或 者 分 包 意 向 协 议\n中 中 小 企业 合 同 金 额 应 当达 到 的 比 例 : 本项 目 非 预 留 份 额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加 或 者\n合同 分包 。\n4.3 非预 留份 额的 采购 项目 或者 采购 包,有关 价格 扣除 比例 或者 价格 分加 分比 例 :\n根据《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管理 办法 》(财库 [2020]46 号 )的规 定 ,对小\n型和 微型 企业 产品 的价 格给 予 10%的价 格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标。\n若 本 项 目接 受 ( 是 否 接 受以 本 须 知 相 关 内容 要 求 为 准 ) 大中 型 企 业 与 小 微企 业 组\n成 联 合 体或 者 允 许 大 中 型企 业 向 一 家 或 者多 家 小 微 企 业 分包 的 采 购 项 目 ,对 于 联\n合 协 议 或 者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约 定 小 微 企 业 的 合 同 份 额 占 到 合 同 总 金 额 30%以 上 的 ,\n采购 人、 采购 代理 机构 应当 对联 合体 或者 大中 型企 业的 报价 给予 3%\n(工程 项目 为\n2%)的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加评 审 。组成 联合 体或 者接 受分 包的 小微 企业 与联\n合 体 内 其他 企 业 、 分 包 企业 之 间 存 在 直 接控 股 、 管 理 关 系的 , 不 享 受 价 格扣 除 优\n惠 政 策 。价 格 扣 除 比 例 或者 价 格 分 加 分 比例 对 小 型 企 业 和微 型 企 业 同 等 对待 , 不\n作区 分。\n |
序号\n | 应知 事项\n | 说明 和要 求\n |
4.4 依 据 ( 财 库 [2020]46 号 ) 办 法 规 定享 受 扶 持 政 策 获 得 政 府采 购 合 同 的 , 小 微\n企业 不得 将合 同分 包给 大中 型企 业, 中型 企业 不得 将合 同分 包给 大型 企业 ;\n4.5 采 购 人 认 为 具 备 相 关 条 件 的 , 对 中 小 企 业 在 资 金 支 付 期 限 、 预 付 款 比 例 等 方\n面的 优惠 措施 :无 。\n4.6 采购 标的 对应 的中 小企 业划 分标 准所 属行 业: 工业 。\n4.7法律 法规 和省 级以 上人 民政 府财 政部 门规 定的 其他 事项 :无 。\n4.8符合 要求 的投 标人 (或 供应 商) 提供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原 件。\n5.监 狱 企 业政 府 采 购 支 持 政策 : 《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业 发\n展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 财 库〔 2014〕 68号 ) ; 监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评\n审时 享受 10%的价 格折 扣 。符合 要求 的投 标人 提供 省级 以上 监狱 管理 局 、戒毒 管理\n局 ( 含 新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出 具 的 属 于 监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件 复 印 件 加 盖 投标 人 公\n章。\n6.促 进 残 疾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政 策 : 《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 中 国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于 促\n进残 疾人 就业 政府 采购 政策 的通 知》( 财库〔2017〕141号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n视同 小型 、微型 企业 ,评审 时享 受10%的价 格折 扣 。符合 要求 的投 标人 提供 残疾 人\n福利 性单 位声 明函 原件 。\n7.投 标 人 注册 经 营 地 在 不 发达 地 区 或 少 数 民族 地 区 , 或 其 投标 产 品 为 不 发 达地 区\n或 少 数 民族 地 区 生 产 的 优先 。 优 先 采 购 办法 具 体 见 评 分 标准 。 符 合 要 求 的投 标 人\n提供 不发 达地 区或 少数 民族 地区 的证 明, 以国 家相 关部 门官 方文 件为 准。\n | ||
12.\n | 信用 记录\n(实 质性 要求 )\n | 1.\n根据《 财政 部关 于在 政府 采购 活动 中查 询及 使用 信用 记录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财\n库〔 2016〕125号文 件, 信用 记录 查询 渠道 :通 过“ 信用 中国 ”网站\n(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 政府 采购 网\n(http://www.ccgp.gov.cn/)、 四川 政府 采购 网曝 光台 、成 都信 用网 站\n(https://www.cdcredit.gov.cn)等 渠道 查询 供应 商的 信\n用记 录并 保存 信用 记录 结果 网页 截图 ,信用 信息 查询 记录 及相 关证 据应 当与 其他\n采购 文件 一并 保存 。查询 截止 时点 :响应 文件 开启 时间 后进 行供 应商 资格 审查 时 。\n2.信用 记录 的使 用: 对列 入失 信被 执行 人、 重大 税收 违法 案件 当事 人名 单、 政府\n采购 严重 违法 失信 行为 记录 名单 及其 他不 符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第\n二十 二条 规定 条件 的供 应商 ,应当 拒绝 其参 与政 府采 购活 动。两个 以上 的自 然人 、\n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组成 一个 联合 体, 以一 个供 应商 的身 份共 同参 加磋 商的 ,对 所\n有联 合体 成员 进行 信用 记录 查询 ,联 合体 成员 存在 不良 信用 记录 的, 视同 联合 体\n存在 不良 信用 记录 。\n |
13.\n | 行贿 犯罪 档案 查询\n(实 质性 要求 )\n | 1.根 据 《 最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关于 行 贿 犯 罪 档 案查 询 工 作 的 规 定》 和 《 关 于 在 政府 采\n购 活 动 中 全 面 开 展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的 通 知 》 ( 川 检 会 [2016]5 号 ) 的 要 求 , 在\n供 应 商 报名 后 至 提 交 投 标( 响 应 ) 文 件 截止 时 间 前 、 采 购人 确 定 中 标 ( 成交 ) 供\n应商 期间 或者 采购 结果 公告 期间 ,采购 人、采购 代理 机构 将向 人民 检察 院或 从“ 中\n国 裁 判 文书 网 ”查 询 供 应商 单 位 及 其 现 任法 定 代 表 人 、 主要 负 责 人 是 否 存在 行 贿\n犯罪 记录 。\n2.供 应 商 单位 及 其 现 任 法 定代 表 人 、 主 要 负责 人 被 查 实 有 行贿 犯 罪 记 录 的 ,供 应\n商 投 标 (响 应 ) 文 件 应 当认 定 为 无 效 ; 中标 ( 成 交 ) 后 未签 订 政 府 采 购 合同 的 ,\n应 当 认 定中 标 ( 成 交 ) 无效 ; 中 标 ( 成 交) 后 签 订 政 府 采购 合 同 未 履 行 的, 应 当\n认 定 中 标( 成 交 ) 无 效 ,同 时 撤 销 政 府 采购 合 同 ; 中 标 (成 交 ) 后 签 订 政府 采 购\n合同 且已 经履 行的 ,应 当认 定采 购活 动违 法, 由相 关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n |
序号\n | 应知 事项\n | 说明 和要 求\n | 说明 和要 求\n | 说明 和要 求\n | 说明 和要 求\n | 说明 和要 求\n | ||||||||
3.供应 商应 按人 民检 察院 或“ 中国 裁判 文书 网”要求 及时 向采 购人 /采购 代理 机构\n提供 查询 所需 资料 。\n | 3.供应 商应 按人 民检 察院 或“ 中国 裁判 文书 网”要求 及时 向采 购人 /采购 代理 机构\n提供 查询 所需 资料 。\n | 3.供应 商应 按人 民检 察院 或“ 中国 裁判 文书 网”要求 及时 向采 购人 /采购 代理 机构\n提供 查询 所需 资料 。\n | 3.供应 商应 按人 民检 察院 或“ 中国 裁判 文书 网”要求 及时 向采 购人 /采购 代理 机构\n提供 查询 所需 资料 。\n | 3.供应 商应 按人 民检 察院 或“ 中国 裁判 文书 网”要求 及时 向采 购人 /采购 代理 机构\n提供 查询 所需 资料 。\n | ||||||||||
14.\n | 商品 包装 和快 递包\n装 (实 质性 要求 )\n | 本 政 府 采购 项 目 中 包 含 的货 物 、 工 程 和 服务 中 涉 及 商 品 包装 和 快 递 包 装 的, 须 符\n合 《 财 政部 等 三 部 门 联 合印 发 商 品 包 装 和快 递 包 装 政 府 采购 需 求 标 准 ( 试行 ) 》\n财办 库【 2020】123号文 的包装 需求 标准 。\n | 本 政 府 采购 项 目 中 包 含 的货 物 、 工 程 和 服务 中 涉 及 商 品 包装 和 快 递 包 装 的, 须 符\n合 《 财 政部 等 三 部 门 联 合印 发 商 品 包 装 和快 递 包 装 政 府 采购 需 求 标 准 ( 试行 ) 》\n财办 库【 2020】123号文 的包装 需求 标准 。\n | 本 政 府 采购 项 目 中 包 含 的货 物 、 工 程 和 服务 中 涉 及 商 品 包装 和 快 递 包 装 的, 须 符\n合 《 财 政部 等 三 部 门 联 合印 发 商 品 包 装 和快 递 包 装 政 府 采购 需 求 标 准 ( 试行 ) 》\n财办 库【 2020】123号文 的包装 需求 标准 。\n | 本 政 府 采购 项 目 中 包 含 的货 物 、 工 程 和 服务 中 涉 及 商 品 包装 和 快 递 包 装 的, 须 符\n合 《 财 政部 等 三 部 门 联 合印 发 商 品 包 装 和快 递 包 装 政 府 采购 需 求 标 准 ( 试行 ) 》\n财办 库【 2020】123号文 的包装 需求 标准 。\n | 本 政 府 采购 项 目 中 包 含 的货 物 、 工 程 和 服务 中 涉 及 商 品 包装 和 快 递 包 装 的, 须 符\n合 《 财 政部 等 三 部 门 联 合印 发 商 品 包 装 和快 递 包 装 政 府 采购 需 求 标 准 ( 试行 ) 》\n财办 库【 2020】123号文 的包装 需求 标准 。\n | ||||||||
15.\n | 认证 、许 可、 标准 、\n规范 (实 质性 要求 )\n | 本项 目采购 标的 或其 组成 部分 或其 配件 若 为 3c(中国 强制 性产 品认 证)产品 目录 中\n的 , 如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 供 3C 证 书 , 但 交 付 时 须 取 得 3c\n认证 ,并 具有 3c 认证 标志 。\n本项 目采购 标的 若须 办理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证的 ,交付 时须 取得 工信 部 进网 许可 ,\n并具 有入 网许 可证 标志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或 其 组 成部 分 或 其 配 件 若须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方 可 上 市 销 售的 , 如\n招 标 文 件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供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证 书 或 证 明 ,但 交 付\n产品 须符 合前 置许 可、 认证 相关 管理 规定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如 有 强 制的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 地方 标 准 或 者 其 他标 准 、\n规范 ,须 执行 其标 准、 规范 。\n本 项 目 若涉 及 政 务 信 息 系统 内 容 须 符 合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政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办 法 》\n的要 求。\n | 本项 目采购 标的 或其 组成 部分 或其 配件 若 为 3c(中国 强制 性产 品认 证)产品 目录 中\n的 , 如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 供 3C 证 书 , 但 交 付 时 须 取 得 3c\n认证 ,并 具有 3c 认证 标志 。\n本项 目采购 标的 若须 办理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证的 ,交付 时须 取得 工信 部 进网 许可 ,\n并具 有入 网许 可证 标志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或 其 组 成部 分 或 其 配 件 若须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方 可 上 市 销 售的 , 如\n招 标 文 件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供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证 书 或 证 明 ,但 交 付\n产品 须符 合前 置许 可、 认证 相关 管理 规定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如 有 强 制的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 地方 标 准 或 者 其 他标 准 、\n规范 ,须 执行 其标 准、 规范 。\n本 项 目 若涉 及 政 务 信 息 系统 内 容 须 符 合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政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办 法 》\n的要 求。\n | 本项 目采购 标的 或其 组成 部分 或其 配件 若 为 3c(中国 强制 性产 品认 证)产品 目录 中\n的 , 如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 供 3C 证 书 , 但 交 付 时 须 取 得 3c\n认证 ,并 具有 3c 认证 标志 。\n本项 目采购 标的 若须 办理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证的 ,交付 时须 取得 工信 部 进网 许可 ,\n并具 有入 网许 可证 标志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或 其 组 成部 分 或 其 配 件 若须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方 可 上 市 销 售的 , 如\n招 标 文 件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供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证 书 或 证 明 ,但 交 付\n产品 须符 合前 置许 可、 认证 相关 管理 规定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如 有 强 制的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 地方 标 准 或 者 其 他标 准 、\n规范 ,须 执行 其标 准、 规范 。\n本 项 目 若涉 及 政 务 信 息 系统 内 容 须 符 合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政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办 法 》\n的要 求。\n | 本项 目采购 标的 或其 组成 部分 或其 配件 若 为 3c(中国 强制 性产 品认 证)产品 目录 中\n的 , 如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 供 3C 证 书 , 但 交 付 时 须 取 得 3c\n认证 ,并 具有 3c 认证 标志 。\n本项 目采购 标的 若须 办理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证的 ,交付 时须 取得 工信 部 进网 许可 ,\n并具 有入 网许 可证 标志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或 其 组 成部 分 或 其 配 件 若须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方 可 上 市 销 售的 , 如\n招 标 文 件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供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证 书 或 证 明 ,但 交 付\n产品 须符 合前 置许 可、 认证 相关 管理 规定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如 有 强 制的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 地方 标 准 或 者 其 他标 准 、\n规范 ,须 执行 其标 准、 规范 。\n本 项 目 若涉 及 政 务 信 息 系统 内 容 须 符 合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政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办 法 》\n的要 求。\n | 本项 目采购 标的 或其 组成 部分 或其 配件 若 为 3c(中国 强制 性产 品认 证)产品 目录 中\n的 , 如 招 标 文 件 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 供 3C 证 书 , 但 交 付 时 须 取 得 3c\n认证 ,并 具有 3c 认证 标志 。\n本项 目采购 标的 若须 办理 电信 设备 进网 许可 证的 ,交付 时须 取得 工信 部 进网 许可 ,\n并具 有入 网许 可证 标志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或 其 组 成部 分 或 其 配 件 若须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方 可 上 市 销 售的 , 如\n招 标 文 件未 要 求 提 供 则 投标 文 件 中 不 需 提供 前 置 许 可 、 认证 证 书 或 证 明 ,但 交 付\n产品 须符 合前 置许 可、 认证 相关 管理 规定 。\n本 项 目 采购 标 的 如 有 强 制的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 地方 标 准 或 者 其 他标 准 、\n规范 ,须 执行 其标 准、 规范 。\n本 项 目 若涉 及 政 务 信 息 系统 内 容 须 符 合 《政 务 信 息 系 统 政府 采 购 管 理 暂 行办 法 》\n的要 求。\n | ||||||||
16.\n | 磋商 保证 金\n | 本项 目不 收取 。\n | 本项 目不 收取 。\n | 本项 目不 收取 。\n | 本项 目不 收取 。\n | 本项 目不 收取 。\n | ||||||||
17.\n | 履约 保证 金交 纳数\n额\n | 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n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n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n交款 时间 :签 订合 同前 。\n | 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n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n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n交款 时间 :签 订合 同前 。\n | 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n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n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n交款 时间 :签 订合 同前 。\n | 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n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n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n交款 时间 :签 订合 同前 。\n | 金额:成交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n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n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n交款 时间 :签 订合 同前 。\n | ||||||||
18.\n | 响应 文件 有效 期\n | 90 天, 从递 交磋 商响 应文 件截 止之 日起 算。\n | 90 天, 从递 交磋 商响 应文 件截 止之 日起 算。\n | 90 天, 从递 交磋 商响 应文 件截 止之 日起 算。\n | 90 天, 从递 交磋 商响 应文 件截 止之 日起 算。\n | 90 天, 从递 交磋 商响 应文 件截 止之 日起 算。\n | ||||||||
19.\n | 响应 文件 份数\n | |||||||||||||
19.\n | 响应 文件 份数\n | 响 应 文 件组 成\n | 响 应 文 件数 量\n | 备 注\n | ||||||||||
19.\n | 响应 文件 份数\n | 资格 性响 应文 件纸 质版\n |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n | |||||||||||
19.\n | 响应 文件 份数\n | 其他 响应 文件 纸质 版\n |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n | |||||||||||
19.\n | 响应 文件 份数\n | 资格 性响 应文 件 、其他 响\n应文 件电 子版\n | 1\n份 ( 资 格 性 响 应 文\n件 、 其 他 响 应 文 件 放\n在同 一 U 盘中 )\n | U 盘存 储\n | ||||||||||
20.\n | 响应 文件 的包 装\n | 响 应 文 件\n | 包 装 要 求\n | 密 封 要 求\n | ||||||||||
20.\n | 响应 文件 的包 装\n | 资格 性响 应文 件(正 、副\n本)\n | 单独 封装\n | 密封\n | ||||||||||
20.\n | 响应 文件 的包 装\n | 其他 响应 文件(正、副本 )\n | 单独 封装\n | 密封\n | ||||||||||
20.\n | 响应 文件 的包 装\n | 资格 性响 应文 件 、其他 响\n应文 件电 子版\n | 单独 封装\n | 密封\n | ||||||||||
20.\n | 响应 文件 的包 装\n | 磋 商 保 证 金 复 印 件 ( 支\n票 、银行 汇票 、本票 、磋\n商担 保函 、银 行保 函等 )\n | 装 订 在 “ 资 格 性 响 应\n文件 ” 中。\n | /\n | ||||||||||
21.\n | 签字 盖章\n | 供应 商必 须按 照磋 商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盖 章、 签字 。\n | 供应 商必 须按 照磋 商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盖 章、 签字 。\n | 供应 商必 须按 照磋 商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盖 章、 签字 。\n | 供应 商必 须按 照磋 商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盖 章、 签字 。\n | 供应 商必 须按 照磋 商文 件的 规定 和要 求盖 章、 签字 。\n |
序号\n | 应知 事项\n | 说明 和要 求\n |
22.\n | 磋商 文件 咨询\n | 联系 人: 李先 生\n联系 电话 :028-85975505\n |
23.\n | 磋商 过程 、结果 工作\n咨询\n | 联系 人: 李先 生\n联系 电话 :028-85975505\n |
24.\n | 成交 通知 书领 取\n | 采购 结果 公告 在四 川政 府采 购网 上发 布后 ,按照 代理 公司 通知 要求 ,成 交供 应商\n凭有 效资 料到 成都 市武 科西 一路 3号-2号楼 5层 领取 成交 通知 书。\n联系 电话 :028-85975505\n |
25.\n | 供应 商询 问\n | 根据 委托 代理 协议 约定 ,供应 商询 问由 四川 信联 政通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负责 答复 。\n联系 人: 李先 生\n联系 电话 :028-85975505\n本项 目受 理地 址: 成都 市武 科西 一路 3号-2号楼 5层\n邮编 :610041\n |
26.\n | 供应 商质 疑\n | 根据 委托 代理 协议 约定 ,对于 采购 文件 的质 疑由 采购 人及 采购 代理 机构 负责 答复 ;\n对于 采购 过程 、采 购结 果由 采购 代理 机构 负责 答复 。\n接受 质疑 函的 方式 :供 应商 在法 定时 间内 以书 面现 场递 交、 邮寄 (含 邮政 特快 专\n递) 或快 递( 邮寄 以邮 戳日 期为 准, 快递 以受 送达 人签 收之 日为 准) 提交 ,逾 期\n提交 的不 予受 理。\n联系 人: 李先 生。\n联系 电话 :028-85975505\n地址 :成 都市 武科 西一 路3号 -2号楼 5层\n邮编 :610041\n注: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等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供 应商 质疑 应当 有\n明确 的请 求和 必要 的证 明材 料, 须符 合《 政府 采购 质疑 和投 诉办 法》 (财 政部 第\n94号令 )规 定, 并使 用财 政部 下发 的 “投诉 书 ”范本 。供 应商 须在 同一 采购 环节\n一次 性提 出所 有质 疑事 项, 在同 一采 购环 节中 不接 受第 二次 或补 充质 疑。\n供应 商质 疑不 得超 出磋 商采 购文 件、采购 过程 、采购 结果 的范 围 ,不得 进行 虚假 、\n恶意 质疑 ,不 得以 质疑 为手 段获 取不 当得 利、 实现 非法 目的 。\n |
27.\n | 供应 商投 诉\n | 投诉 受理 单位 :本 采购 项目 同级 财政 部门 。\n即 锦江 区财 政局 。\n联系 电话 :028-86616092\n地址 :大 慈寺 路38号\n注: 供应 商投 诉应 当有 明确 的请 求和 必要 的证 明材 料。 供应 商投 诉的 事项 不得 超\n出已 质疑 事项 的范 围, 须符 合《 政府 采购 质疑 和投 诉办 法》 (财 政部 第94号令 )\n规定 ,并 使用 财政 部下 发的 “投诉 书 ”范本 。\n |
28.\n | 磋商 情况 公告\n | 供 应 商 资格 审 查 情 况 、 磋商 情 况 、 报 价 情况 、 磋 商 结 果 等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网 上 采\n购结 果公 告栏 中予 以公 告。\n |
29.\n | 政府 采购 合同\n公告 备案\n | 政府 采购 合同 签订 之日 起2个工 作日 内, 政府 采购 合同 将在 四川\n政 府 采 购网 公 告 ; 政 府 采购 合 同 签 订 之 日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政 府 采 购 合 同将 向 采\n购项 目同 级财 政部 门备 案。\n |
30.\n | 采购 文件 中对“ 法定\n代表 人”要求 的特 别\n说明\n | 如参 加磋 商单 位的 营业 证照 中登 记为 负责 人或 主要 负责 人或 其他 的, “负责 人或\n主要 负责 人或 其他 ”\n均视 同为 “ 法定 代表 人” 。\n自然 人参 加磋 商的 ,自 然人 视同 为“ 法定 代表 人” 。\n |
31.\n |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n | 收取 标准 :采购 代理 机构 将参 照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家 发展 计划 委员 会计 价格\n〔2002〕 1980号《 招标 代理 服务 收费 管理 暂行 办法 》和 发改 办价 格〔 2003〕857\n |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
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可以为2家。符合以上条件的,采购文件下文涉及到家数的均为两家也可继续采购】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
\n\n\n\n\n\n\n\n\n\n\n\n\n\n\n序\n号\n | 评 分 因 素\n及 权 重\n | 分\n值\n | 评 分 标 准\n | 说\n明\n |
1\n | 报价 30%\n | 30\n分\n | 以本 次有 效的 最低 最后 磋商 报价 为基 准价 ,磋商 报价 得分 =(磋商 基\n准价 /最 后磋 商报 价 )×30×100%。\n注 : 根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20﹞\n46 号)的规 定,对小 型和 微型 企业 产品 的价 格给 予 10%的价 格扣 除,\n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n | 共同 评分 因素\n |
序\n号\n | 评 分 因 素\n及 权 重\n | 分\n值\n | 评 分 标 准\n | 说\n明\n |
2\n | 技术 要 求\n35%\n | 35\n分\n | 完 全 符 合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 技 术 要 求 ” 的 , 得 35 分 ; 其 余 则 按 以 下\n原则 计分 :\n标注 “★ ” 条款 为重 要性 条款 ,每 负偏 离一 项扣 2.5 分。\n其 余 条 款 响 应 得 分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非 “ ★ ” 条 款 的 数 量 ÷ 技 术 要 求\n非 “★ ”条款 的总 数量 ) ×10 分。\n注 : ★ ” 条 款 一 共 10 项 , 非 “ ★ ” 条 款 一 共 260 项 , 得 分 保 留 2\n位小 数。\n | 带“ ★”项的 技术\n参数 为本 项目 的\n重要 技术 指标 ,需\n提供 第三 方检 测\n机构 出具 的检 验\n或检 测报 告复 印\n件佐 证。\n |
3\n | 项目 实施 方\n案 24%\n | 24\n分\n | 供应 商提 供完 整的 项目 实施 方案 ,包 括但 不限 于 ①项目 实施 方案 ;\n② 进度 及计 划;③ 技术 保障 方案 ;④ 项目 培训 方案 ;⑤安全 管理 方\n案及 保障 措施 ;⑥ 配送 、配发 方案 ;供应 商编 制的 实施 方案 包括 以\n上 6 项评 审内 容 、具有 针对 性且 不存 在不 适用 项目 实际 情况 的情 形,\n不存 在凭 空编 造 、逻辑 漏洞 、科学 原理 错误 以及 不可 能实 现的 夸大\n情 形 等 情 况 的 得 24 分 , 每 缺 少 一 项 内 容 扣 4 分 , 每 有 一 处 内 容 有\n缺陷 的扣 2 分, 直至 本项 分值 扣完 为止 ;未 提供 方案 不得 分。\n |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n |
4\n | 售后 服务 方\n案 9%\n | 9 分\n | 供应 商提 供完 整的 后期 服务 方案 ,包括 但不 限于 ① 响应 时间 、②后\n期保 障措 施及 计划 、③ 应急 处理 预案 ;供应 商编 制的 售后 服务 方案\n包括 以上 3 项评 审内 容、具有 针对 性且 不存 在不 适用 项目 实际 情况\n的情 形 ,不存 在凭 空编 造、逻辑 漏洞 、科学 原理 错误 以及 不可 能实\n现的 夸大 情形 等情 况的 得 9 分 ,每缺 少一 项内 容扣 3 分 ,每有 一处\n内容 有缺 陷的 扣 1.5 分,直至 本项 分值 扣完 为止 ;未提 供方 案不 得\n分。\n |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n |
5\n | 节能 、环 境\n标志 、无 线\n局域 网产 品\n2%\n | 2 分\n | 响应 产品 中属 于政 府采 购优 先采 购范 围的 ,则每 有一 项为 节能 产品\n或者 环境 标志 产品 或者 无线 局域 网产 品的 得 0.5 分,非节 能 、环境\n标志 产品 的、 无线 局域 网产 品的 不得 分。 本项 最多 得 2 分。\n注 :提 供 有 效的 的 节 能 产 品或 环 境 标 志 产品 认 证 证 书 复 印件 并 加 盖\n供 应 商 公章 ( 鲜 章 ) 。\n | 共同 评分 因素\n |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详见附件各包。
注:1.以上证明资料的原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审验。
1)有效磋商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应清晰,真
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最后评分相同的,注册经营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优先(提供注册经营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证明资料)。本项目为服务项目,
采购不涉及节能、环保、无限局域网设备采购。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X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
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货物\n品名\n | 规格\n型号\n | 单位\n | 数量\n | 单价\n(万元)\n | 总价\n(万元)\n | 随机\n配件\n | 交货期\n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
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
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
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
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
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
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
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
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
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
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
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
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
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
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
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
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
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
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
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
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
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
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
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
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
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
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
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
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
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
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
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
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
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
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X份,乙方X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表1
供应商准备本递交表一份,递交响应文件时使用,接收人签字后生效。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包 号\n | 供 应 商 名称\n | 独 立 包 装数 量 及 包 装 说明\n | 样 品 数 量及\n说 明\n | 递 交 时 间( 递 交\n现 场 填 写)\n | 密 封 合 格与\n否\n( 签 收 人确\n认 )\n | 联 系 方 式\n |
年\n月\n日\n时\n分\n | □是\n□否\n | 电话 :\n | ||||
年\n月\n日\n时\n分\n | □是\n□否\n | 传真 :\n | ||||
年\n月\n日\n时\n分\n | □是\n□否\n | 手机 :\n | ||||
年\n月\n日\n时\n分\n | □是\n□否\n | 递交 人( 签字 ):\n |
签收人(签字):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要求)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单位名称)的成都市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假肢适配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货的 |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小腿假肢、大腿假肢、上臂功能性假肢、小腿硅胶内套、脊柱矫形器、肩肘腕手矫形器、矫形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元,资产总额为9430.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小型PY2.普通轮椅、坐便轮椅、护理轮椅、功能轮椅、研器三轮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03.23万元,资产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四脚手杖、凳式手杖、折叠手杖、腋拐、伸缩手杖、普通助行器、四轮助行器、拐杖头、床用桌、移乘板、折叠盲杖(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小腿假肢、大腿假肢、上臂功能性假肢、小腿硅胶内套、脊柱矫形器、肩肘腕手矫形器、矫形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元,资产总额为9430.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小型PY2.普通轮椅、坐便轮椅、护理轮椅、功能轮椅、研器三轮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03.23万元,资产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四脚手杖、凳式手杖、折叠手杖、腋拐、伸缩手杖、普通助行器、四轮助行器、拐杖头、床用桌、移乘板、折叠盲杖(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小腿假肢、大腿假肢、上臂功能性假肢、小腿硅胶内套、脊柱矫形器、肩肘腕手矫形器、矫形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元,资产总额为9430.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小型PY2.普通轮椅、坐便轮椅、护理轮椅、功能轮椅、研器三轮车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403.23万元,资产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四脚手杖、凳式手杖、折叠手杖、腋拐、伸缩手杖、普通助行器、四轮助行器、拐杖头、床用桌、移乘板、折叠盲杖(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
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30076.38万元,资产总额为25226.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儿童型胶拐、多功能护理床(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华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55.52万元,资产总额为106.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居家类辅助器具、穿衣辅具、坐姿保持装置、伸缩盲杖、电子声光盲杖、光学放大镜、双简望远镜、眼镜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低视力眼镜、盲用手 | 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30076.38万元,资产总额为25226.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儿童型胶拐、多功能护理床(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华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55.52万元,资产总额为106.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居家类辅助器具、穿衣辅具、坐姿保持装置、伸缩盲杖、电子声光盲杖、光学放大镜、双简望远镜、眼镜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低视力眼镜、盲用手 | ||
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30076.38万元,资产总额为25226.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儿童型胶拐、多功能护理床(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华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55.52万元,资产总额为106.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居家类辅助器具、穿衣辅具、坐姿保持装置、伸缩盲杖、电子声光盲杖、光学放大镜、双简望远镜、眼镜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低视力眼镜、盲用手 | 行业;制造商为佛山市东方医疗设备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19人,营业收入为30076.38万元,资产总额为25226.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儿童型胶拐、多功能护理床(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华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355.52万元,资产总额为106.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居家类辅助器具、穿衣辅具、坐姿保持装置、伸缩盲杖、电子声光盲杖、光学放大镜、双简望远镜、眼镜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低视力眼镜、盲用手 | ||
表、闪光(震动)门铃、愿动闹钟、跟踪定位仪、认知训练用品用具(标的名称),属于_ | 表、闪光(震动)门铃、愿动闹钟、跟踪定位仪、认知训练用品用具(标的名称),属于_ |
营业收入为4201.06万
微型企业):
座便承(标的名称),
械有限公司(企
69.96万元,属于小型企
77
工业(为为共中国的义)行业:制造声为区州市汇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业
人,从业人国通人人业入为的250万元,资产总额为5284万元,属于小型企
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孔胶防压痧床垫、乳胶防压疮坐垫(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银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广东考华医疗器城厂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0人,管
业收入为9242万元,资产总额为62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7.空气防压疮坐垫,体位垫(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
业:制造商为河北佳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854.1
万元,资产总额为74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护理用品(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0101成
明确的所燃)行业:制造商为浙
江珍琦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平收178.42万元,资
萬古人,
产总额为586483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人小型
企业);
自
9.沐浴椅(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鼎
联(中山)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350.71万元,
资产总额为1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带网络功能听书(网)机、官用手机、助视器(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
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瑞杰珑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
,营业收入为4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11.直用收音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江西福社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93494万元,资产
总额为18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盲用手机读屏软件、言用电脑读屏软件(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杭州华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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