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内窥镜视频图像处理装置(电子支气管镜)
奥林巴斯
CV-170
1套
542000
生产厂家
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
订货产品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肆万贰仟圆整(含税)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切机器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在设备安装验收之前由乙方承担一切风险。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机器设备后,如发现与订购货品不符,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期间如对甲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乙方应做相应赔偿。
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计量、安全标准。
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乙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30天内提交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运行验收。在完成验收之前的试运行阶段仅作为检测设备性能使用,不视为设备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设备和货物,可请第三方专家组成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验收全部资料导致无法按时组织验收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款中扣除。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采购人支付的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一万元。
7.4乙方所交付的机器设备与约定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5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七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七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6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对甲方技术人员现场免费培训直至能开展临床工作。设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免费保修期。整机保修贰年,终身维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外协商。
11.1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地震、台风、灾害、战争等)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履约的,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履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甲方可给予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法履约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友好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