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芦淞区水利局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搬运150型地质钻机沥青杉板益洪道改造环境标志产品装饰装修装卸水泥砂浆现浇砼底板钻孔屋面防水运输整体设计高压防渗墙孔砼侧墙给排水管道块石层供热溢洪道改造老涵竖井封堵伸缩缝C20砼水泥浆坝基防渗设计变更令规范编制粗砂层材料表设备安装细砂层坝体防渗高压旋喷灌浆钢筋制安监理电气管线辅助脚手架排水沟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成桩施工员外墙面老涵浆砌石拆除项目管理其他建筑工程溢洪道砼拆除保险设计交底黏土回填压实填土压实施工仓库供冷系统节能产品网络图浆料预制砼承插管施工组织设计土方回填压实图纸会审卫生间保管石方开挖项目经理模板制安地基基础工程水位观测及视频自动化设备车辆维修微膨胀砼封堵施工场地承建电讯线路砌体拆除病险隐患处置人工土方开挖检测坝脚贴坡排水保养服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水位视频监测站工程款支付凭证两型产品主体结构工程房间工程施工材料竣工验收红砖线上融资高压旋喷灌浆帷幕灌浆设计施工图纸签认现场签证钢筋砼切缝钢管脚手架土工布通道开通水利工程施工就近堆放防渗漏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78515-20220427-6
预算金额135.89万元
招标公司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易桂良150741198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易桂良15074119893
中标公司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勃海银行株洲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芦淞区水利局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05月05日
芦淞区水利局的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政府采购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09号,委托代理编号:1078515-20220427-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09号
采购项目编号:1078515-20220427-6
项目负责人:易桂良
联系电话:15074119893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358,945.33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1,358,945.33 | 13000 | 13000 |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B99-其他建筑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①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已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136号文件要求须办理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④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
⑤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⑥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05日 起至2022年05月11日止,每日全天(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3,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0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0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易桂良
电 话:15074119893
2、采购人
名 称:芦淞区水利局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
联系人:吴湘鹏
电 话:0731-28580209
邮 编:412100
电子邮箱:1026618193@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夏B座1301室
联系人:易桂良
电 话:15074119893
邮 编:412007
电子邮箱:907153842@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8886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长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1903 2081 0910 0006 079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易女士
财务电话:0731-22397898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rar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rar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 编码 | 备注 |
坝体防渗(高压旋喷灌浆) | 0 | 0 | |||||||
A02.01.10001 | 钻孔 | :土质类别:土层 | m | 1182.63 | 0 | ||||
A02.01.10002 | 钻孔 | :石方类别:强风化岩层 | m | 57.91 | 0 | ||||
A02.01.10003 | 高压旋喷灌浆 | :::土质类别:土层 :::施工方法:双管法旋喷 :::成桩直径:1.0m :::间距:0.8m :::防渗墙最小厚度:600mm :::浆料符合设计要求 ::PO42.5水泥用量暂定375kg/m | m | 996.3 | 0 | ||||
A02.01.10004 | 高压旋喷灌浆 | ::::石方类别:强风化岩层 ::::施工方法:双管法旋喷 ::::成桩直径:1.0m ::::间距:0.8m ::::防渗墙最小厚度:600mm ::::浆料符合设计要求 :::PO42.5水泥用量暂定500kg/m | m | 56.44 | 0 | ||||
坝基防渗(帷幕灌浆) | 0 | 0 |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 编码 | 备注 |
A02.01.01001 | 土方开挖 | :::土质类别:综合 :::运距:就近堆放 | m3 | 170.84 | 0 | ||||
A02.01.01002 | 石方开挖 | ::石方类别:强风化岩 ::运距:500m | m3 | 398.62 | 0 | ||||
A02.01.10005 | 钻孔 | ::::石方类别:强风化岩层 :::钻孔机械设备:150型地质钻机 :部位:高压防渗墙孔 | m | 468.71 | 0 | ||||
A02.01.10006 | 钻孔 | :::石方类别:强风化岩层 ::钻孔机械设备:150型地质钻机 | m | 352.67 | 0 | ||||
A02.01.10007 | 钻孔 | :::石方类别:弱风化岩层 ::钻孔机械设备:150型地质钻机 | m | 194.29 | 0 | ||||
A02.01.10008 | 帷幕灌浆 | :::类型:单排孔 :::孔距:2.0m ::浆料:水泥浆 ::施工方法:详设计图纸 :透水率:8~10Lu | m | 505.1 | 0 | ||||
老涵竖井封堵 | 0 | 0 |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 编码 | 备注 |
A02.01.01003 | 人工土方开挖(竖井、就近堆放) | ::::土质类别:综合 ::::运距:就近堆放 | m3 | 147.18 | 0 | ||||
A02.01.02001 | 竖井黏土回填压实(利用) | ::填土压实 | m3 | 115.3 | 0 | ||||
A02.01.06001 | 浆砌石红砖 | :水泥砂浆强度等级:M7.5水泥砂浆 | m3 | 56.52 | 0 | ||||
砌体拆除(弃运 0.5km) | m3 | 56.52 | 0 | ||||||
老涵浆砌石拆除(弃运 0.5km) | m3 | 7.38 | 0 | ||||||
A02.01.04001 | C20微膨胀砼封堵 | :C20微膨胀砼 | m3 | 38.1 | 0 | ||||
坝脚贴坡排水 | 0 | 0 | |||||||
A02.01.01004 | 土方开挖 | ::::土质类别:综合 ::::运距:就近堆放 | m3 | 83.881 | 0 | ||||
A02.01.01005 | 土方开挖(弃运 0.5km) | ::::土质类别:综合 ::::运距:0.5km | m3 | 976.359 | 0 | ||||
A02.01.02002 | 土方回填压实(利用) | :::填土压实 | m3 | 72.94 | 0 | ||||
A02.01.07001 | 细砂层 | m3 | 107.33 | 0 | |||||
A02.01.07002 | 粗砂层 | m3 | 103.31 | 0 | |||||
A02.01.07003 | 块石层 | m3 | 252.38 | 0 | |||||
A02.01.09001 | 土工布(200g/㎡) | :土工布(200g/㎡) | m2 | 536.65 | 0 | ||||
排水沟 | 0 | 0 |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 编码 | 备注 |
A02.01.01006 | 人工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人工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14.91 | 0 | ||||
A02.01.02003 | 土方回填压实(利用) | ::填土压实 | m3 | 5.15 | 0 | ||||
A02.01.04002 | C20砼 | m3 | 26.49 | 0 | |||||
D=0.3m预制砼承插管 | m | 12 | 0 | ||||||
溢洪道改造 | 0 | 0 | |||||||
钢筋砼切缝(0.2m厚) | m | 11.1 | 0 | ||||||
现状溢洪道砼拆除(弃运 0.5km) | m3 | 5.25 | 0 | ||||||
A02.01.01007 | 土方开挖(就近堆放) | m3 | 267.78 | 0 | |||||
A02.01.02004 | 土方回填压实(利用) | m3 | 267.78 | 0 | |||||
A02.01.04003 | C25现浇砼底板(含止滑槽、250mm厚) | :1.砼强度等级:C25 | m3 | 23.84 | 0 | ||||
A02.01.04004 | C25砼侧墙(250mm厚) | :1.砼强度等级:C25 | m3 | 14.94 | 0 | ||||
伸缩缝(沥青杉板) | :伸缩缝(沥青杉板) | m2 | 9.18 | 0 | |||||
A02.01.03001 | 模板制安 | m2 | 257.12 | 0 | |||||
单排辅助脚手架 | :钢管脚手架 单排 | m2 | 126.66 | 0 | |||||
A02.01.05001 | 钢筋制安 | :钢筋规格:综合考虑 | t | 2.8 | 0 | ||||
施工临时部分 | 0 | 0 | |||||||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 编码 | 备注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0 | 0 | |||||||
施工仓库 | m2 | 30 | 0 |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0 | 0 | |||||||
D05.01001 |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0.004 | 0 | |||||
水位观测及视频自动化设备 | 0 | 0 | |||||||
水位视频监测站 | 套 | 1 | 0 | ||||||
合 计 | 0 | 0 | 0 | 0 | 0 | ||||
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合计 | 0 | 0 | 0 | |
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0 | |||||
1 | 不可预见费 | 64711.68 | |||
2 | 水位视频监测站 | ||||
合 计 | 64711.68 | 元 | |||
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 |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
采 购 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
政府采购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09号
委托代理编号: HNLD-ZZ-20220420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的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HNLD-ZZ-20220420;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09号)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
委托代理编号:HNLD-ZZ-20220420
采购计划编号:芦财采计[2022]00000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358945.33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B0209-水利工程施工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 | 1 | 项 | 1358945.33 | 1358945.33 | 130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已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办理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④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
⑤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⑥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5 月 05 日至2022年 5 月 11 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2022年 5 月 05 日至2022年 5 月 11 日。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需以现金形式缴纳,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缴纳的费用),售后不退。
4.磋商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网上发布,供应商自行下载。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5 月 17 日 09 时00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2)首次响应文件开标时间:2022年 5 月 17日 09 时00分。
(3)首次响应文件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4)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磋商通知第三款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
联系人:吴湘鹏 电话:1378782927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号
联系人:吴紫薇 易桂华; 电 话:0731-22397898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二章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 联系人:吴湘鹏 电话:13787829271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良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B座1301号 联系电话:0731-22397898 联系人:吴紫薇 易桂华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已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办理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④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 ⑤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以上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 受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1、供应商认为需要现场勘察的,可以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9.3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3、合同条款; | |
第二章第10.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5 月 17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 |
第二章第25.3款 |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文件。 | |
第二章第25.4款 |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 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4.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1358945.33元 | |
第二章第16.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形式:电子保函或转账 (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 (2)转账: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8886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2.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特别提示: ①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②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3、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并标注供应商名称)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 |
五、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货物、服务项目的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8.1款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政策注意事项 | 1、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2、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响应文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 |
第二章第39.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130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二章第40款 | 其他规定 | 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信用记录的有效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④防疫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标会议限一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 |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
第三章第2.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 |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投标报价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技术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2.3款 | 权值 | 商务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第三章第4.2款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 1-3家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zzzyjy.cn/) |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附件1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
(一)、融资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二)、资料审查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
(三)、签订贷款协议
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
(四)、贷款发放
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五)、按期还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
(六 )、业务终止
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
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
征信中心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送行贷前审核 |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送行贷前审核 |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送行贷前审核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款 | 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 | 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款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
供应商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资金提供方1 | ||||||||||||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1查看中标公告,寻找客户 |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提交融资申请 | ||||||||||||
1查看中标公告,寻找客户 | 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资金提供方2资金提供方n | |||||||||||||
0.每日将数据
发送至平台
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
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
彩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
株洲市政后台系统
府采购网
4.提交融资成交信
息,财政部门锁定
回款账户
附件3
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
序 号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 | 蒋 宁 | 15873361819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易思宇 | 13762316666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曾名志 | 13786360080 |
3 | 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开发区支行 | 张启慧 | 15973336667 |
4 |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 维 | 13807312821 |
5 | 勃海银行株洲分行 | 颜 震 | 15673330011 |
6 | 浦发银行株洲支行 | 蔡 晨 | 19907493171、28661018 |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8.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8.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款、第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9.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9.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的,请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发布的澄清或者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供应商确认。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部分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3.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3.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3.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0.1款的有关要求。
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投标保证金
16.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7.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响应文件中的主要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8.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2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21.3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2.供应商资格审查
22.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打印件。
22.4除本章第15.1款、第15.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投 标 人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处于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注:若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则视同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 |||
3 | 企业资质证书 | |||
4 | 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
6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7 | 安全员、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 |||
8 |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9 |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
10 | 供应商资格声明 | |||
11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
12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13 | 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 |||
结论(合格/不合格) |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初步审查
24.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5. 偏离
2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25.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5.3 “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5.4本章第25.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6.澄清
2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7.符合性审查
27.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5.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7.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
1 | 响应内容 | 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 ||||
2 | 工期 | 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是否超过磋商文件规定 | ||||
3 | 工程质量 | 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4 | 保修要求 | 响应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
5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 ||||
5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低于(含等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 | ||||
6 | 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 | |||||
7 | 符合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 |||||
结论(合格/不合格) |
28.磋商
28.1对于本章第9.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对于本章第9.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7.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8.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的特殊情形
31.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8.1款、第28.2款、第29.1款、第31.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磋商小组
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审方法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投标报价 | 详见评分细则 |
2 | 技术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3 | 商务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1+2+3)=1 |
3.比较与评价
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7评分细则 表1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计分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30分 | 投标总报价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等进行评价,方案思路清晰、先进可靠的计10分;方案基本可行的计7分,方案欠合理的计4分。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 10分 | 根据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方案及措施进行对比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的计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的计7分,方案内容略有不足,评价一般的计4分。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 8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对比评价,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靠的计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较为合理的计6分,方案内容欠合理的计4分。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与措施 | 8分 | 根据 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及措施进行对比评价,方案完善、可靠的计8分,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计6分,方案欠完善、合理的计4分。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 保证措施 | 8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工期保障措施等方案等进行对比评价,计划合理、措施可行的计8分,计划、措施基本可行的计6分,欠合理的计4分。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主要项目管理人 员 | 6分 | 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主要人员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文件需求的基础上(磋商文件需求3人),每增加1人计2分,满分6分,未增加人员本项计0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计分)。 |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合理化建议 | 5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优化措施,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价,评价合理可行的每条计1分,最多计5分。无合理化建议的不计分。 |
3 | 商务 部分 15分 | 类似业绩 | 9分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项类似项目(水利项目)加3分,最高可计9分。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 部分 15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3分 | 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每项计1分,满分3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3 | 商务 部分 15分 | 响应文件的 编制 | 3分 | 符合磋商文件格式、顺序要求,有目录、页码,计算准确,标书制作规范的, 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 |
合计 | 100分 |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代理机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编号“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通用条款。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指定的编号“HNJS—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的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部分从《协议书》第6条相关规定,解释顺序从《协议书》第6条的顺序。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湖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 。
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日,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发包人派驻的工作人员
现场代表:
职权:负责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签发设计变更令、工程款支付凭证、签认现场签证以及部分协调工作。
5、承包人派驻的施工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施工员: 安全员: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之前3天内。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将工程款拨付至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月末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下月进度计划及当月进度统计报表,一式二份。
(2)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工作,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工作,并承担费用。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专用条款》第9款执行,竣工验收后14天内未交付,14天内的保护责任属承包人,第15天以后,保护责任属发包人;竣工验收后14天内已交付的,自交付之日起保护责任归发包人。
(4)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湖南省及株洲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款须设立专用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之前3天内,工程师自收到之日起7天内给予批复。
四、质量与验收
9、本工程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一次交验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规程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
五、安全施工
10、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外价款
11、本工程合同外工程量:按《专用条款》第15款执行,增加的工程量子目单价,如合同工程量清单内有的,按合同单价计取;合同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子目其单价结算原则如下:
执行定额:《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130号)和其他专业定额(2015年版);
取费标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湘水发[2019]6号)及其配套文件;
材料价格:按株洲市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施工同期的价格计取;
④人工费:人工预算单价执行湖南省湘水建管[2015]130号文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⑤优惠:按财政预算评审优惠政策执行,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计算审计确定的优惠为准,甲方定价材料不参与优惠,最终合同总价以评审价格为准。
⑥工程结算文件采用易投软件编制。
七、工程预付款
12、本工程无预付款。
八、工程款支付
13、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且经审定无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4、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报审方式:承包方在次月5日将上月已完工程量和工程产值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在次月20日前对承包方的报表进行审核并确定付款计划。
九、工程变更
15、工程变更须经业主方批准后实施,再按实计量,否则后果自负。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技术、结算资料各一套。
17、竣工结算
17.1发包人或发包方委托的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初审,给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因特殊情况或承包人原因导致逾期,则审核时限相应顺延。
17.2发包人或发包方委托的咨询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初审后,再将初审资料及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报芦淞区财评中心审计,审核时限依据区财评中心审计规定,因特殊原因或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时限相应顺延。本工程的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芦淞区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承包人、发包人应为审计部门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和工作便利。
17.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按实报送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审计部门直接对工程现场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过程中,因承包人不及时或不配合对审,发包人有权直接出具审计报告。
十一、质量保修
18、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乙方在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但乙方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缺陷修复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
十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9、根据湘人社发〔2019〕53号《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本项目开工前需向芦淞区水利局指定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的1.5%计取。按文件条款约定可减免保证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承包人需进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于开工前将上述资料汇编进入开工备案资料报发包人审核备案,接受芦淞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1.1.1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21.1.2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不能验收,由承包人承担返修费用及延误的工期责任,并支付工程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2、索赔、争议
22.1无正当理由,施工方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如遇老百姓无理阻工,施工方应采用正当的方式维权。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和解或请株洲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则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十四、其他
23、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职工意外伤害险,其他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考虑。
24、本工程按国家法律固定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5、本工程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人员随工程开展驻守工地现场,若发包人或其他项目相关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人员不在岗现象,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处罚,若累计发现3次此类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6、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并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产生其他不良记录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外,另按合同金额1.5%进行罚款;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等问题,并受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产生其他不良记录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外,另按合同金额1.0%进行罚款。
27: 税费条款:
1、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遵照国家相关税收标准执行。
2、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
28.施工环境协调由中标单位负责,发包方给予协助。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
2、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
3、工程基本情况: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采购人为株洲市芦淞区水利局 。招标控制价为1358945.334元。
4、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芦淞区白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防渗高压旋喷灌浆、 帷幕灌浆、老涵竖井封堵、坝脚贴坡排水、排水沟、益洪道改造等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6、工期要求:50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工程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工程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工程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人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人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人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人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验收要求: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
(1)按现行水利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竣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3)施工协调: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现场施工环境,因施工环境协调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方给予协助。
三、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且经审定无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支付。
(2)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和有关审核部门审核的金额为准,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对于本章的各项项目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章程等。
2、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3、株洲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设计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淡家冲水库病险隐患处置》的图纸;
4、湖南省水利厅颁发的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5、湘水建管(2016) 62号: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
6、湖南省湘水管[2018]65号文《关于调整本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与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7、湖南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价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6号);
8、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湘水发{2019}448号);
8、定额执行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发布的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文《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采用以下定额:建筑工程执行湖南省水利厅{2015}130号文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估)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湖南省水利厅(2015)130号文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9、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3月-4月);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湖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颁布的第192号令《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15版);湖南省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5版);湖南省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15 版);湘水建管(2016) 62号: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水发(2018)25号《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湘水发(2019) 6号《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株洲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3月-4月);相关标准、规范、图集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本磋商文件所指工程量清单,都是指施工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供应商对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2)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指水利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供应商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如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能更改,若有更改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均不进入磋商程序。暂列金额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取。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5.技术标准及要求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投标保证金
附件4: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6: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技术部分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采购计划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各投标单位单独准备一份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公司。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协商确定,且不低于国家法定的最低期限。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形式:电子保函或转账
(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
(2)转账: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8886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2.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人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
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退款申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特此申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退款申请单不得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供应商资格声明;
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中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附件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6: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前附表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料。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盖章):
日 期:
附件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8-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6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 ||
品目代码 | B0209-水利工程施工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备注:
1、分项价格表可以由供应商根据项目内容自行编制;
2、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供用商自行承担;
主要材料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 政策功能编码 | 价格 | 备注 |
合计 |
注:1、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
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备注:
2、投标报价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4、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供用商自行承担;
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 ||
品目代码 | B0209-水利工程施工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期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条规定提供,格式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2、请各投标单位准备一个信封袋和一份至二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磋商结束后,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磋商小组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附件:
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
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
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
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疫情期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供应商按上述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承诺书无需装订和密封,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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