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信访大数据分析及智能辅助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江苏楚淮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接受"镇江市信访局"委托,将对"镇江信访大数据分析及智能辅助系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望贵单位接到邀请函后,按本文件约定的地点领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30至5:30;
2、地 点: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一号)406;
3、联系人:潘潇
联系电话:0511-85290969
4、需携带的相关手续:
因新冠疫情期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仅接受邮箱报名,请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704862206@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协商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用。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前来领取采购文件人员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3)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部门(分散)采购公告中"附件下载"。不得修改其条款)。
二、项目情况说明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万元,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实施、系统集成等费用。网络环境及硬件设备由市信访部门跟市智慧办租用。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1、"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始建于2014年底,由"江苏楚淮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系统运行近6年,一直由该厂商服务,原系统功能不能满足上级部门和信访对象的需求,迫切需要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本项目是基于原系统的升级改造,涉及原系统管理和数据处理,必须掌握原系统架构和数据结构,熟悉系统源代码,只能由原承建商建设。 3、目前国家、省上级信访和周围城市信访系统都由该厂商承建,选择该厂商方便系统数据的上报和对接。 综上,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镇江信访大数据分析及智能辅助系统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江苏楚淮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四、协商内容
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
2、服务承诺;
3、价格和付款条件;
4、其他相关事项。
五、协商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注:参加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人员应根据镇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进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出示本人"健康码"和测量体温。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留足进场时间。因准备不足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六、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0年5月18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3人以内)出席协商会议。
七、谈判时必须出示和提供的文件材料
装订成册的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提供服务承诺、价格和付款条件以及本项目所需说明的其他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协商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江市信访局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13951285795
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36号
代理机构: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潇
联系电话:0511-85290969
联系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5号(滨江一号)406
拟成交供应商:江苏楚淮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