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铁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金额
97.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120052463377
预算金额97.9万元
招标公司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佩吉024-8373344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9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32112005246337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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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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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铁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项目地址 | 铁岭市境内 | 招标人 | 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2023年铁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项目编号 | 202321120052463377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97.9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2023年铁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桥梁、路面及交安工程的质量检测服务,共计 124.1公里/8项(其中修复性养护程73.2公里/6项,预防性养护工程50.9公里/2项),危 桥维修改造工程共计248.72延米/9座,试验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3年铁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 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202321120052463377001 |
标段(包)性质 |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检验检测 |
标段(包)资质 | 投标人的资质应该同时满足以下①、②及③项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 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 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 证书; ③投标人(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施工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章及有关要求执行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施工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原材料 、实体质量 、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测抽查)。 | ||
投标保证金 | 0.9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 2023-06-01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 2023-12-31 |
标段(包)项目 经理(负责人)资格条件 | |||
标段(包)合同估算价 | 97.9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 36 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3-04-27 08:00至 2023-05-09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其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下午 17:00 时之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址 | 10 日前),登录百度网盘(链接:https:/ /pan.baidu.com/s/1X46e8ngU4aXrA5Jkw5I3Kg,提取码:1111 )免费获取本次招标相关 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动态并下载相关文件,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3-05-19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现场纸质递交 |
递交地址 | 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铁岭新城区金沙江路 36 号) | ||
开标时间 | 2023-05-19 09:30 | 开标方式 | 纸质开标 |
开标方式描述 | 开标地址: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铁岭新城区金沙江路 36 号)。投标文 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 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 位人员缴费明细。 |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1.企业业绩:近3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2020年4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 2.企业信誉:未在2021 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 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 /www.ttiis.cn)”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 D级(若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 ,公示期内除外)。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或2022年,以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流动比率(流 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 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 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 ||
监督部门 |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24-72813088 |
招标人 | 铁岭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邮箱 | -@qq.com |
地址 |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17号 |
联系人 | 李工 | 电话 | 024-72870091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50579556@qq.com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二层 | ||
联系人 | 姜佩吉 | 电话 | 024-83733447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铁岭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评标办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 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辽交公水<2021>365 号),本项目服务类招标文件提供两 种评标办法,分别为 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和 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在开 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作 为本项目服务类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办法一: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 周期、质量要求等;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 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保函的彩色影 印件,且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 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 选择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 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3.7.3 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 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13)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 价; 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 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
(2)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3)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 规定。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提供资 格审查资料证明材料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 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0 分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10 分 业绩:25 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 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 1-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 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为单数是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双 数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 90%(含 90%)~100%(含 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 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 B 计算的有 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B 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 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0.5%、+0.4%、+0.3%、+0.2%、+0.1%、0、-0.1%、-0.2%、 |
-0.3%、-0.4%、-0.5% 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 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浮动系数,对投标价平均值 B 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 D。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 C 值(最高投标限价 90%),则评 标基准价(D)直接按 C 值(最高投标限价 90%)计算,抽取的浮动系数 无效。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P 个)去掉 P1 个 最高值和 P2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P1、P2 的取值方法: 当 P≤5 时,P1=P2=0; 当 6≤P<10, P1=P2=1; 当 10≤P<15,P1=P2=2; 当 15≤P<20,P1=P2=3; 当 20≤P<25,P1=P2=4; 当 25≤P<30,P1=P2=5; P1=P2=6。当 P≥30,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D=评标价平均值 B。 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和浮动系数在整个 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 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 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 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评标标准 | 分值 |
2.2.4 | 技术建议书 | 组织机构设 | 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设置合理,能够保 | 3-5 分 |
(1) | (35 分) | 置与人员安 排 | 证检测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各专项主要负责人 落实到人,职责划分清晰合理,横向对比、 酌 情打分,得分 3-5 分。 | |
检测服务的 程序与方法 | 检测服务的程序与方法:与实际相结合,检测 时段安排响应技术文件规定的成果提交时限,能反映出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检测服务的 目标及保证 措施 | 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提出检测准确性、时效性、安全性、公平性等目标,考核指标量 化且便于考核,采取了必要保证措施,横向对 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检测工作重 点和难点分 析及对策措 施 | 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把 握程度基本准确,针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 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 基本可行的,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试验检测内 容理解及其 对策措施 | 根据投标人的试验检测内容及措施的完整性、合理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质量服务承 诺及保证措 施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完整 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后续服务的 安排及保证 措施 |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 续服务内容的全面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20 分) | 项目负责人( 满 分 10 分) |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6 分; b.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 c .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第 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 责人,每增加 1 个项目得 2 分,最多得 2 分 。 | 10 分 |
(注: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同“附录 4 资格审 查条件(主要人最低要求)”的要求。) | |||||
其他检测人 员(满分 10 分) | a .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检测人员(不包含项目负 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或试 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每有 1 名检测人员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b .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 职称,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注:其他人员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10 分 | |||
2.2.4(3 | 其他因素 | 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及检 测能力(满分 10 分) | a.投入本项目的路面取芯钻机、地质雷达、全自动落锤式弯沉仪仪器,每台加 2 分,每台 设备最多加 2 分,满分 6 分。(提供购买发票或 租赁协议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未提供的此项不 得分) b.含有以下检测能力的,每项加 2 分,满 分 4 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附表 扫描件) (1)路面厚度(《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现场 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T0913-2019 短脉冲 雷达测定路面厚度试验方法); (2)弯沉(《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现场测试 规程》JTG 3450-2019 T0953-2008 落锤式弯沉 仪测定弯沉试验方法)。 | 10 分 | |
试验检测业 绩(满分 25 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得 15 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基础 上,近 3 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第三 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每增加 1 个项目得 5 分,满分 10 分。 (注:试验检测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2 资格审 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 25 分 | |||
2.2.4 | 评 | 10 | 评标价得分(1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
(4) | 标 价 |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 扣 0.2 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1F/ D 1D /100E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F1=评标价得分 若 D1 D,则 E=0.2;若 D1 < D,则 E=0.1。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 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 舍五入后保留 2 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 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为准。 | ||
合 计 | 100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 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 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 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 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 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 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且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 单价不尽 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 其推荐顺序。 1.5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1.6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 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 推荐中标候选人。 1.7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 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 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2)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3)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投标人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投标人信誉状况。若投标 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以复 核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 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 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周期、质 量要求等;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 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应提 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 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保函的彩色影印件,且采用银行 保函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由投标人自主选择的便 企金融服务平台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 提供了电子保函彩色影印件,且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 签名代替,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 名代替,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 定 。 (13)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 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b.投标函、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 定。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提供资格审查资 料证明材料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 定。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15 分 业绩:2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 评标价=投标函文件报价 | ||||
3.2.4 | 准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条款 号 | 的数量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评标标准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35 分) |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与 人 员安排 | 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设置合理,能够保 证检测 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各专项主要负责人落实到人,职责 划分清晰合理,横向对比、 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检 测 服 务 的 程 序 与 方法 | 检测服务的程序与方法:与实际相结合,检测时段安排 响应技术文件规定的成果提交时限,能反映出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检 测 服 务 的 目 标 及 保证措施 | 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提出检测准确性、时效性、安全性、公平性等目标,考核指标量化且便于考核,采 取了必要保证措施,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检 测 工 作 重 点 和 难 点 分 析 及 对策措施 | 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把 握程度 基本准确,针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着重解决的重 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试 验 检 测 内 容 理 解 及 其 对 策 措施 | 根据投标人的试验检测内容及措施的完整性、合理可行 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 横向对比、酌 情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质 量 服 务 承 诺 及 保 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 性、有效性进行评定,基本合理可行,横向对比、酌情 打分,得分 3-5 分。 | 3-5 分 | ||
后 续 服 务 的 安 排 及 保证措施 | 根据后续服务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后续服务 时间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面 完整性、保证措施的可行性,横向对比、酌情打分,得 分 3-5 分。 | 3-5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25 分) | 项 目 负 责 人 ( 满 分 15 分) |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9 分;b.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3 分。 c .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基础上,项目负责 人近 3 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 1 个项目得 3 分,最 多得 3 分 。 (注: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同“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 要人最低要求)”的要求。) | 15 分 |
其 他 检 测 人员(满分 10 分) | a .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检测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 证书,每有 1 名检测人员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b .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人员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注:其他人员证明材料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要求) | 10 分 | ||
2.2.4(3) | 其他因素(40 分) | 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及 检测能力 (满分 15 分) | a.投入本项目的路面取芯钻机、地质雷达、全自动 落锤式弯沉仪仪器,每台加 3 分,每台设备最多加 9 分,满分 6 分。(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或相关证明复印 件, 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b.含有以下检测能力的,每项加 3 分,满分 6 分。 (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附表扫描件) (1)路面厚度(《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 15 分 |
JTG 3450-2019 T0913-2019 短脉冲雷达测定路面厚度试 验方法); (2)弯沉(《公路工程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T0953-2008 落锤式弯沉仪测定弯沉试验方 法)。 | ||||
试验检测业 绩(满分 25 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得 15 分;b.在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基础上,近 3 年内(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的公路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每增 加 1 个项目得 5 分,满分 10 分。 (注:试验检测业绩证明资料同“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 25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评标办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 1.2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不再 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 1.3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 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得分一 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 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 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6 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推荐次序进行排序,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报价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 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 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1.7 评标委员会按照推荐次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1.8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 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 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 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9 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三家时,不再进行打分,第 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 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项。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 .5.6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 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 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子目报价或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
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报价 清单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报价清单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 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 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 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 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 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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