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振华重工-外镗车间大型数控龙门铣基础表面沉降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外镗车间大型数控龙门铣基础表面沉降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9-399
1.2项目内容:外镗车间大型数控龙门铣基础表面沉降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安装项目
1.3供货(施工)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
1.4供货(施工)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供货(施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自然日完成(起始时间与项目工期同步)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与工程勘察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1例以上;
    (6)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7)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8)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与工程勘察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6)近3年承担的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证明;
    (7)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ISO 90011400145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9)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10)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2)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3)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5)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6)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5)。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2日下午17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址:中交供应链线上
  1. 评标方式:最低价格法
  2. 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6.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 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0 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支行
    帐 号:033115100400140595
    7.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8.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其它注意事项:
    9.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分公司。
    9.2 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9.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10.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未上传附件信息!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数量单位
1 建筑物施工和安装阶段的工程服务

1

相关公告列表
序号类型标题环节发布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