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更正公告]刑侦支队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9/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cg201911-09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滁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周春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刑侦支队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刑侦支队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刑侦支队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czcg201911-097

原公告日期:2019111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评分细则要求投标人需要需要具有虹膜识别应用系统相关及及虹膜识别人员管理系统相关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指定虹膜产品著作权类型及虹膜产品著作权范围,存在厂商指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方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指向性参数或修改为提供虹膜相关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答:本次采购内容为虹膜身份核查系统,主要功能包含应用系统和相关的人员管理功能,需要保证所投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避免后期产生版权纠纷和便于招标人进行软件定制。此条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固该条内容不做调整,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2评分细则产品实力中要求投标人参与虹膜标准制定,限定厂商范围,与本项目产品实力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方式排斥厂商及厂商指定性。事实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四 比较与评价→6.1评审细则→产品实力“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参与(或发布)的虹膜相关公安标准制定,每参与(或发布)一个上述公安标准制定的得2分,满分8分。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参与(或发布)的虹膜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每参与(或发布)一个上述国家标准制定的得3分,满分6分。”经从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参与起草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虹膜识别设备通用规范》的单位如下: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诚盛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芝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经从经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安防虹膜识别应用算法评测方法》的单位如下: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天诚盛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释码大华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指向性参数

答:本次采购内容为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能够参与虹膜技术行业相关的公安、国家标准制定是对供应商专业技术能力肯定的体现,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和产品,且不属于业绩或者奖项,未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固该条内容不做调整,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3、评分细则管理人员资质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投入项目团队具备博士及以上职称,限定厂商技术团队规模,并作为得分项,与此次招标并无关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法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修改建议:建议删除指向性参数,评分设置合理化。

答: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其中最核心技术为虹膜算法,需要有强大技术能力的研发管理团队提供保障,以此保证系统在运行期间顺畅无误。固该条内容不做调整,按原交易文件执行。

4、在尚未确定中标厂商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内的技术参数要求如USB线长、功率等为精准确定值,存在厂商指向性。具体条款: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二、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1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 “10.USB2.0输入接口,USB供电方式,1.4mUSB线,待机0.8W功率,工作1.8W功率……”

答:删除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中第10条。

5、交易文件要求于20191124日前可对文件进行质疑,经查,文件于20191118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文件发售时间为2019.11.2012.10 ,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答:此条未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本项目文件发布上网时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增加重要说明:(1)同意赠送市级50万库容虹膜库(包含服务器硬件和软件)可与公安厅(部)实现数据上传。投标人自行承诺赠送市级50万库容虹膜库(包含服务器硬件和软件)可与公安厅(部)实现数据上传功能(承诺书格式自拟)。(2)中标单位中标后将免费提供3台同类型样机作为招标人培训展示用途。

7、以上更正内容与原交易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修改后的评审细则详见交易文件,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南谯区龙蟠大道111

项目联系人:周春雷

电话:13955006230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立地工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 1125

附件:
刑侦支队虹膜采集和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11.25.doc
更正公告扫描件1.jpg
更正公告扫描件2.jpg
更正公告扫描件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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