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三公局浩威项目砌块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
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3-108-浩威-砌块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工业园区,东侧临近太黄路、南侧为南二环路,占地面积约200余亩,共计 11 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25722.27 ㎡, 总造价约 1.5亿元。本项目包含:综合处理车间、低温熔铸车间、精炼合金车间、熔炼车间、渣库、脱硫脱硝制酸车间、制氧站、水处理系统(包括各个水池)、成品库、危废库、门卫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2.3特别说明:根据施工进度需要,采购商品混凝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7 月 20 日12:00 至2023年7 月 28 日15: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7 月 28 日14:00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浩威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
收款账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收款帐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114.255.239.58/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5:00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4日15:00止,2023年8月4日15:00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整。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8月4日15:00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浩威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301100000728
帐 号:01-10-000495-01(横线不可省略)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太黄路北侧
公司联系人:关女士联系电话:18612925559
项目联系人:许生辉联系电话:17661405275
电子邮箱:2403047666@qq.com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单位 | |||||||||
/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 B06 600*240*200 | m3 | 600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浩威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 2023年7月至本工程结束。 |
1. 乙方应承担货物的出厂、运输、卸货等到场前的一切费用。 | |||||||||
2.技术要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2020)/L13J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 3.验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按“供货票据”的方量结算(供货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立方米之和结算),所使用材料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2020)第五章要求。 |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2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 2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物资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价款的70 %,结算后10个月内付当期结算价款的97%。扣除的3%质保金在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后六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质保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结算款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 )9个月;( √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应予以配合,由甲方承担票据产生的贴息费用,并在最终结算时一次性按贴息费结算给乙方。
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质保金在合同终止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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