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722210200003239[2022]00372
预算金额223.64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9148658
中标公司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223.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72022000109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 | 2,236,4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 | 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工作应依据相关的计量检定规程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按照检定周期和计划,周密组织实施等。 |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计量检定机构应符合JJF1069《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等。 | 2,236,400.00 |
谢大聪(采购人代表)、罗霄飞、杨凤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9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计划文号:51010722210200003239[2022]00372(二)预算金额:223.64万元(三)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2单元
联系方式:028-85089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B座3510
联系方式:028-89148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9148658
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5日
相关附件:
(发布稿)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侯区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 (发布稿)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侯区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N5101072022000109
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7月
1
目录
第一章报价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资格证明文件
第四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协商邀请
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对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
式采购,现诚邀贵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编号:N5101072022000109
二、采购名称: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
目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1 | 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 1项 | 223.64 | 一年 |
(详见第四章)。
拟定供应商: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
号)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计划文号:51010722210200003239[2022]00372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按照规定报名获取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七、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八、报价有效期:报价后90天。
九、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十、成交服务费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成交服
务费。
成交服务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
收取人民币28600.40元(大写:贰万捌仟陆佰元肆角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
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注:服务费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为:
收款单位: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
银行账号:4402205009100217771
十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时间: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
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十二、提交协商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地点:
2022年07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协商文件必须在协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启地点。逾期送达的协商文件恕不接
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B座3510。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2单元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28-85089327
采购代理机构:中成川宇(成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广场甲级写字楼B座3510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方式:028-89148658
监督单位:成都市武候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28-8536383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见第一章《协商邀请》
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货物与服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1符合第一章《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相应资质证明文
件的供应商。
2.2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采购人在本报价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
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
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
业法规运营,并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报价。
2.4合格的货物与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要求。
3.报价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
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
用。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4.1采购文件包括目录中的内容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
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天以前按报价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电报、传真等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3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
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
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7.报价的语言
7.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
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报价
8.1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为
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2详细填写分项报价表。
8.3供应商按照上述第8.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
利。
8.4报价表里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9.报价货币
9.1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0.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按照报价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
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1.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与采购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
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填报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1.3供应商在阐述第11.2时应注意: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
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除了特别指定的以外仅起说明
作用,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
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1.4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
技术等情况说明。
12.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2.1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报价邀请”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
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
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2.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12.2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应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
以拒绝。
12.3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不退现金)。
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
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
(原件)1份及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要求)
后,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交纳成交
服务费。
12.4.3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报价有效期
13.1报价文件应从采购之日起,在“报价邀请”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
报价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
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
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
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被不予退
还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
但要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3.3响应有效期:自采购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报价供应商应针对所参加报价的每一个包分别准备一套报价文件
(包括一份正本和“报价邀请”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
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正式授权并对供
应商有约束力的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报价文件中。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
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5.报价供应商在报价邀请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报价时间)
以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五、谈判、评审
16.谈判小组和采购人代表审核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报价供
应商代表进行技术、商务谈判,谈判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
的修改意见应做出谈判纪要,由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和报价供应商
代表签字。
17.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谈判的情况,提交最终报价。
18.推荐成交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谈
判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
19.谈判小组写出书面评审报告。
20.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意见确
定成交供应商;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六、授予合同
22.公告:将成交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3.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成交供应商按报价邀请中的规定交
纳了成交服务费后,向成交供应商颁发“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
时,领取人须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身份
证复印件(并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4.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谈判中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所取得一致的
修改意见应做出谈判纪要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2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采购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16
52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17
53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18-
54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
9
55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10
56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1
57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三)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12-
58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113—
59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三)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4
60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
61
火化平专
成都市武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项目
西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072022000109
西川省
2022-07-15
未通
序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符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
供应商名称过原评审结果
号格性审查合性审查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因
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计量检定测
府采狗
试院;
成都市计量检
1是是否报价金额:2236400(元)(贰佰贰拾
定测试院
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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