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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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20230015293
项目名称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东经113°47'6.710",北纬22°49'36.3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82010683H。 原有项目审批情况: 2016年5月17日,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7月1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4017号。 原有项目于2016年8月22日通过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意见函编号为:东环建〔2016〕8102号。 原有项目于2020年3月30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1900782010683H001W。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12000m2,主要从事灯具、灯条的生产,年生产灯具100万件、灯条100万件。 现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扩建拟新增投资1400万元,租用1栋3层厂房和1栋6层宿舍楼,共增加租用两座建筑,新增占地面积11500m2,新增建筑面积18000m2。扩建后预计占地面积为16000m2,建筑面积为30000m2。 说明:增加租用的两座建筑已建成,故本次扩建不涉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2、增加智能灯具、LED灯具电源的生产,同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发生改变,具体见项目原辅材料用量表、生产设备表。 3、增加劳动定员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工作时间以及工作班次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扩建后,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东路2号,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30000m2,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灯具、灯条、智能灯具、LED灯具电源的生产,年生产灯具100万件、灯条100万件、智能灯具400万件、LED灯具电源3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组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16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波峰焊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注塑、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16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切割、机制加工工序、拌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再经18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引至市政雨水管网,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锦厦三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加强管理制度,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其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7-28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环评文件未按《东莞市铭皓照明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6813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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