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ZG-350524-202203212790
甲方(采购人): 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
乙方(供应商): 福建华奥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C10-SHXH-QT-202203-B2397-QZSCGZX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直购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
红旗/HQ 牌轿车 |
规格型号 |
红旗/HQ CA7180HA6T H5 1.8T 智联旗享版 轿车 |
主要技术参数 |
车身:三厢; 车身结构:小型车; 发动机:CA4GC18TD-30; 整车质保:5年或12万公里免费保养; 排量(mL):1798; 变速箱:手自一体; 档位数:6; 燃料类型:汽油; 乘员人数(个):5; 整车装备质量(kg):1615; 最大总质量(kg):2065; 最大装载质量(kg):-; 最大轴载质量(kg):-; 车长(mm):4945; 车宽(mm):1845; 车高(mm):1470; 轴距(mm):2875; 轮距(mm):1600; 前悬(mm):955; 后悬(mm):1110; 离地间隙(mm):140; 车门数(个):4; 座位数(个):5; 行李厢容积(L):470; 发动机位置:前置; 发动机型号:CA4GC18TD-30; 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气缸排列型式:L型; 气缸数(个):4缸; 每缸气门数(个):4; 气门结构:双顶置凸轮轴; 最大马力(Ps):186; 最大功率(kW):145; 最大功率转速(rpm):-; 最大扭矩(N·m):320; 最大扭矩转速(rpm):-; 燃油标号:95#汽油; 供油方式:直喷; 燃油箱容积(L):50; 缸盖材料:合金铸铁; 缸体材料:合金铸铁; 环保标准:国ⅤI; 底盘结构:承载式; 最小转弯半径(m):5.4; 转向助力:电动助力; 前制动类型:盘式; 后制动类型:盘式; 驱动方式:前置前驱(FF); 前悬挂类型:麦弗逊式独立悬架; 后悬挂类型: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 前胎规格:225\45R 19; 后胎规格:225\45R 19; 备胎规格:非全尺寸备胎; 轮毂材料:铝合金; 驾驶位安全气囊:有; 副驾驶位安全气囊:有; 前后排头部安全气囊:有; 前排侧安全气囊:有; 后排侧安全气囊:有; 膝部气囊:-; 安全带未系提醒:有; 车内中控锁:有; 遥控钥匙:有; 刹车防抱死系统(ABS):有;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EBD/CBC等):有; 紧急制动辅助系统(EBA/BA/BAS等):有; 牵引力控制(ASR/TCS/TRC等):有; 动态稳定控制系统(ESP/ESC/DSC等):有; 驻车雷达:前+后; 倒车视频影像:有; 自适应巡航(ACC等):有; GPS导航系统:有; 天窗类型:全景天窗; 天窗开合方式:电动; 方向盘表面材质:真皮; 方向盘调节:上下调节; 多功能方向盘:有; 座椅材质:超纤皮、PVC皮; 座椅高低调节:有; 腰部支撑调节:有; 主驾驶座电动调节:有; 副驾驶座电动调节:有; 后排靠背角度调节:有; 座椅加热:有; 中控台彩色大屏:有、7寸仪表台、10寸悬浮中控屏; 蓝牙/车载电话:有; 扬声器品牌:B0SE; 扬声器个数:11; 近光灯:LED灯; 远光灯:LED灯; LED日间行车灯:有; 自动头灯:有; 转向辅助灯:有; 前雾灯:有; 阅读灯:有; 车内氛围灯:64色; 前电动车窗:有; 后电动车窗:有; 感应雨刷:有; 温度区分控制:双温区空调; 外观颜色:黑色、白色、蓝色、; 新能源汽车:否; CCC认证编号:2020011101298827; |
随机附件 |
备胎、千斤顶、工具包、反光背心、三角警示牌 |
服务要求 |
终身保修 |
生产厂家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产地 |
吉林省长春市 |
数量 |
1.0 |
单 价(元) |
164100.0 |
总 价(元) |
164100.0 |
合计: 1641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壹佰元 1641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壹佰元
2、交货地点、时间
2.1自提地点: 祥华乡中山路21号
2.2上门自提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提车联系人: 戴青会 17750817156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由甲方到乙方车辆存放地点自提。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提车人提车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甲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提车前通知甲方准备提车,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提车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提车引起的二次提车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提车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提车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6汽车类商品,甲方到店验车,确认车辆完好无损后甲方所购买的新车上牌手续由乙方协助办理,上牌费用甲方另付。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汽车类商品保修期限具体以汽车厂家《保修手册》中售后服务款项为准。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
地址: 祥华乡中山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陈鸿鹏
委托代理人: 戴青会
联系电话及手机: 17750817156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福建华奥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769号
法定代表人: 陈清池
委托代理人: 叶国通
联系电话及手机: 18050157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