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宁乡市公路设施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农村公路数据库编辑)合同公告
金额
1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090300942
预算金额161万元
招标联系人罗伦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190903009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交空间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公路设施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农村公路数据库编辑)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903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公路设施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农村公路数据库编辑)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摸清宁乡市市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底数,全面切实掌握辖区内所有现状路网。 1 16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61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额161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30 —— 2020-05-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技术服务方式进行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国交空间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1092991441070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项目成果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的技术服务内容,服务成果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2、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设计项目成果验收会,以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开展集中验收工作并得到甲方认可的方式验收工作成果。

3、服务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重作、整改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宁乡现有的农村公路、国省道项目矢量图及乙方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配合乙方完成项目服务。

2、乙方负责组织及管理服务队伍并配备服务所需的各类服务设备仪器。

3、乙方应按确定的技术服务方案开展服务工作,按时交付服务成果。

4、乙方不得随意替换、更滑关键岗位技术服务人员。

7.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完全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合同总服务价款额1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成项目或逾期交付服务技术成果的,则按合同总服务价款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仍不能交付合格技术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服务成果经验收如不符合甲方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承担重作、返工、整改责任,重作、返工、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12月3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乙方承诺、服务方案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后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3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北三环东路易亨大厦1202
法定代理人: 杨瑞祥 法定代理人: 罗伦
委托代理人: 罗艳 委托代理人: 曾杰
电话: 0731-87822667 电话: 010-62599547
传真: 0731-87822667 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市公路设施基础数据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1)(1).pdf
  2. 宁乡中标通知书.pdf
  3. 合同推迟签情况说明.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8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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