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融雪剂和钢护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7/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hp-c081701031125-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莹波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蒋旭洁0311-69052002
标书截止时间2017/11/30
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1
公告正文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融雪剂和钢护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融雪剂和钢护栏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701031125-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融雪剂和钢护栏采购已获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164号,本次招标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授权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招标人集中采购融雪剂和钢护栏,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所属部分高速路段进行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2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供货期:具体时间按各路段业主要求供货。

2.2供货地点:各路段业主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钢护栏采购,分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采购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2

护栏板、钢立柱、防阻块、护栏托架、柱帽、端头、螺栓、匝道波形梁连板、桥梁连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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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所投标段相应货物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其它要求详见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3.5同一品牌的货物生产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生产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时将按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代理商。

3.6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201610月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30日上午900时至201711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未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需到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同方式二),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线下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30日至201711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可提供复印件),波形梁钢护栏、护栏立柱须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书或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或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书,有效的检测报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原件,生产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1楼大厅)进行报名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 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后,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9052012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11210930投标人应于当日080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7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ebtig.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ggzy.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衡水市桃城区北环西路1199

话:0318-2159596

真:0318-2158013

联系人:李莹波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12

邮政编码:050010

联 系 人:蒋旭洁

话:0311-69052002

真:0311-69052033

20171030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货物生产商授权书格式;

3资格审查条件

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2货物生产商授权书格式

货物生产商授权书

致: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们(生产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货物名称)采购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生产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将作为上述投标的共同投标者并联合以及分别地对投标要求负责。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生产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备注:

1.允许实际开具的授权书与本授权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授权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授权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资质要求

2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批量生产许可证

波形梁钢护栏、护栏立柱须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书或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或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书

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

检测报告

有效的检测报告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2

近三年(20141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护栏板供货业绩,且近三年累计完成供货业绩不少于5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610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货物清单)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评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进行排序,以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开启其第二信封。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供货期及供货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声明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人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且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9)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货物供货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d.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e.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6)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7)同一品牌货物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未同时参加投标。

(18)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货物清单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货物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货物清单包括货物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货物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货物清单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货物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必须一致;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设备报价清单)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评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进行排序,以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业绩合同中货物总金额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如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开启其第二信封。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无。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货物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货物清单中漏报了某个货物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货物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货物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货物清单中多报了某个货物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货物子目报价或货物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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