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09社区三连家属区工业用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55.6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产权交易所]109社区三连家属区工业用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109社区三连家属区工业用地上建筑物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5FC2018021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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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56396 | |||||||||||||||||||||||||||||||||||||||||||||||||||||
评估基准日 | 2018/9/2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华夏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56396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659004722354660D 注册地:新疆五家渠市9区天山北路220-7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江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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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委会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不动产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已依据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公司所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报告,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扣减,受让方需要在成功受让后,自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再办理过户手续; 2.该处地上建筑物处于租赁状态,租期:2015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该标的整体转让。 五、该标的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转标的挂牌价格为:55.6396万元。 八、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1、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2、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十、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房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8/12/7 至 2019/1/4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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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新军 0991-5584018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188号新疆产权交易所三楼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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