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C21-C22、C3、D7、C5地块厂房顶棚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项目(3598.92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440605-2024-0002-01-01
项目名称:九江镇临港国际产业社区C21-C22、C3、D7、C5地块厂房顶棚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项目(3598.92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
原内容: |
10.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注:《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的内容均按上述情况对应删除。
2、删除《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三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中的以下内容:
原内容: |
5.表后需附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广东省汇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大伸工业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楼 1楼110室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驿北路5号云东海碧桂广场一区2座207 |
联系人:关先生 |
联系人:何小姐 |
联系方式:0757-86552182 |
联系方式:0757-87710881 |
2024年10月15日 |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