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医院
乙方:福建省润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NC[GK]2020005的闽侯县医院采购PCR荧光定量分析仪一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PCR仪 | 伯乐 | 1(台) | 493000 | 493000 | 进口 | CFX96 Deep Well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元整(¥49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县医院;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一个月内 |
2 | 3 |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金额3% |
3 | 2 | 设备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款2%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0.5 %。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付款违约金。 10.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投设备(含硬件及软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品目号1-1 PCR仪 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5年,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切费用全部免费。 14.2质保期内: 14.2.1乙方免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若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将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12小时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将提供备用机使用。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提供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若发现潜在问题,将负责排除,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2.2.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提供此次所投设备的软件升级服务。 14.2.3.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无条件更换新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侯县医院 | 乙方: | 福建省润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县城入口处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C区6号楼三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罗建华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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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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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80538531 |
联系方法: | 0591-872777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30501040004699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