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蕲春县2023年度部分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文件
金额
39.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cjc2024007
预算金额39.18万元
招标公司蕲春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纪先生153771392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2023年度部分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JC20240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182
3、项目名称:蕲春县2023年度部分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9.1868万元(第一标段15个项目,预算金额19.2864万元,第二标段12个项目,预算金额19.9004万元)
6、最高限价:39.1868万元(第一标段15个项目,最高限价19.2864万元,第二标段12个项目,最高限价19.900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均无效。
7、采购需求:蕲春县2023年度部分重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各标段从签约协议之日起至完成全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时间规定为1个月,向委托方递交各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4.供应商可选择一包或多包投标;包一、包二兼投不兼中,最多只能中标一个项目包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有专业能力的其他评价组织等。磋商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资产评估机构登记证书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响应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 2024 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2、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3、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8866091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财政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方式:1537713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艾都大厦A座3楼
联系方式:0713-721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713-72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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