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1年金融社保IC卡空白预制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9/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1年金融社保IC卡空白预制卡(第二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CYHNMGFH-2021-52;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
五、采购估算:198万元(含税);
六、采购内容:2021年7月我行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获悉区内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时间预计在10月之后,发行前的过渡期区内仍要向社保客户提供第二代社保卡相关服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1﹞49号)的最新要求,全区各层级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客户养老金使用社保卡发放的比率要达到新增退休不低于95%、存量不低于50%。为稳定存量养老客户资源、避免邮政金融代发养老金账户储蓄活期存款流失,同时为抢占市场份额,结合当前盟市邮银社保卡凭证库存出现短缺情况,需加快社保卡发卡进度。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万张金融社保IC卡二代卡空白预制卡。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2021年7月我行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获悉区内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时间预计在10月之后,发行前的过渡期区内仍要向社保客户提供第二代社保卡相关服务。2021年8月区社保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1〕 49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用卡率不低于95%,存量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用卡率不低于50%”。要求辖内社保机构加快推进社保待遇入卡。
(2)2020年初我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入围了金邦达、东港两家卡商作为后续卡片服务供应商,但人行已经停止卡商对二代社保卡的报备,所以金邦达与东港公司目前均处于第三代社保卡报检报备阶段,均不具备二代卡直接发卡资格。
(3)总行指定我行社会保障卡供卡卡商共两家,分别为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更名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人社厅入围社保卡卡商共五家,分别为珠海市金邦达保密卡有限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更名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仅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是重叠服务卡商。按人行、社保、总行要求,社保卡属于区域性联名卡,必须经以上相关部门均报检报备完成才具备发卡资格。根据我行银行卡制卡外包管理办法及人社部门报检流程,前期我行选择当地社保入围及总行入围的唯一重叠卡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银行和人社部进行了相关报检报备。因此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对于我行来说具备人社厅部检及人民银行卡检报告、可进行二代卡制卡的唯一厂家。
(4)由于项目推进形势紧迫、用卡需求紧急,为保证行内目前的社保卡空白凭证供应时效。
综上,本项目单一来源原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九、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⑥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⑦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⑧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⑩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7?6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7?7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8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7?9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7?0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7?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7?2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7?3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7?4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7?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存在上述③-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已完成社保部门及人民银行卡片报检及报备工作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十、公示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采购前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
十一、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采购人联系人:武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471-510054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0471707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zhangyue01.zgtj@chinaccs.cn(采购文件澄清等项目具体事宜)。
2021年9月3
二、项目编号:YCYHNMGFH-2021-52;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
五、采购估算:198万元(含税);
六、采购内容:2021年7月我行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获悉区内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时间预计在10月之后,发行前的过渡期区内仍要向社保客户提供第二代社保卡相关服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1﹞49号)的最新要求,全区各层级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客户养老金使用社保卡发放的比率要达到新增退休不低于95%、存量不低于50%。为稳定存量养老客户资源、避免邮政金融代发养老金账户储蓄活期存款流失,同时为抢占市场份额,结合当前盟市邮银社保卡凭证库存出现短缺情况,需加快社保卡发卡进度。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20万张金融社保IC卡二代卡空白预制卡。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2021年7月我行经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获悉区内第三代社保卡发行时间预计在10月之后,发行前的过渡期区内仍要向社保客户提供第二代社保卡相关服务。2021年8月区社保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社险发〔2021〕 49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用卡率不低于95%,存量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用卡率不低于50%”。要求辖内社保机构加快推进社保待遇入卡。
(2)2020年初我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入围了金邦达、东港两家卡商作为后续卡片服务供应商,但人行已经停止卡商对二代社保卡的报备,所以金邦达与东港公司目前均处于第三代社保卡报检报备阶段,均不具备二代卡直接发卡资格。
(3)总行指定我行社会保障卡供卡卡商共两家,分别为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更名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人社厅入围社保卡卡商共五家,分别为珠海市金邦达保密卡有限公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更名为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仅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是重叠服务卡商。按人行、社保、总行要求,社保卡属于区域性联名卡,必须经以上相关部门均报检报备完成才具备发卡资格。根据我行银行卡制卡外包管理办法及人社部门报检流程,前期我行选择当地社保入围及总行入围的唯一重叠卡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银行和人社部进行了相关报检报备。因此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对于我行来说具备人社厅部检及人民银行卡检报告、可进行二代卡制卡的唯一厂家。
(4)由于项目推进形势紧迫、用卡需求紧急,为保证行内目前的社保卡空白凭证供应时效。
综上,本项目单一来源原因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包含扶贫产品);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性能指标等)、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九、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⑥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⑦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⑧供应商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⑩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7?6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7?7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8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7?9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7?0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7?1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7?2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7?3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7?4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7?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供应商存在上述③-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已完成社保部门及人民银行卡片报检及报备工作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十、公示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采购前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
十一、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采购人联系人:武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471-510054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0471707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zhangyue01.zgtj@chinaccs.cn(采购文件澄清等项目具体事宜)。
2021年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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