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蓝月谷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蓝月谷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科技创新公司债承销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产品(可以分期发行,总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承销费率上限为1.5‰/年,本次采购预算价1500万元。
2、发行种类及价格:发行种类为证监会主管下的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3、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6、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择机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9、服务期限:整个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期,包括申报、发行以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二、相关标准:
由主承销商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券融资咨询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2)核查采购人的运营状况,包括公司运营资质、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对采购人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的条件进行筛选及确认;
(4)对采购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
2、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
(1)负责编制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必要文件;
(2)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对发行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承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发行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协调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承销团(如有)、协调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等;
(3)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为发行人设计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整体方案,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应对方案等,并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制作、编制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5)将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保障债券顺利发行。
3、债券发行托管服务
(1)向有关监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后,经监管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通过后,牵头组织承销团(如有)共同进行发行工作,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2)负责债券发行后的登记、托管工作;
(3)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4、资金使用监管、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余额包销,承诺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顺利发行,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采购人、监管机构、交易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5、如中标人后续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将进入我公司债券合作黑名单。
六、验收标准:
/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本次发行工作,因政策或中标人自身原因(除招标人原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审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承销资格,有权取消本次债券发行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2、中标人对公司债产品的发行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公司债产品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书,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发行利率和最终发行方案,与采购人共同编制与公司债产品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等的编写、草拟工作。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最终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由于债券发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内容减少,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价足额实施,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且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从事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联络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券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可以协助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承销商如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更换服务团队人员,须在更换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服务团队人员更换致使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无法按计划实施,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本次发行债券的法律咨询费、可研咨询费和会所服务费(除年报审计服务费外)包含在承销费中。
9、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发行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10、付款方式:债券成功发行后,以成功发行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直接从到账募集资金中一次性扣除。
1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且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2、其他未尽事项,招标人有权根据债券发行情况作出相关规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发行规模及债券期限: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产品(可以分期发行,总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期限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承销费率上限为1.5‰/年,本次采购预算价1500万元。
2、发行种类及价格:发行种类为证监会主管下的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3、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担保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
6、发行时机:在本次债券获得主管部门批复后的有效期限内,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择机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根据申报时监管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9、服务期限:整个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期,包括申报、发行以及后续还本付息涵盖的时间期限。
二、相关标准:
由主承销商牵头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债券融资咨询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2)核查采购人的运营状况,包括公司运营资质、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3)对采购人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的条件进行筛选及确认;
(4)对采购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
2、债券申报材料编制及协助申报服务
(1)负责编制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他债券发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必要文件;
(2)负责统筹发债申报工作,对发行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承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发行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协调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承销团(如有)、协调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度等;
(3)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为发行人设计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整体方案,包括: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及对象、承销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应对方案等,并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制作、编制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5)将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保障债券顺利发行。
3、债券发行托管服务
(1)向有关监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后,经监管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通过后,牵头组织承销团(如有)共同进行发行工作,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2)负责债券发行后的登记、托管工作;
(3)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
4、资金使用监管、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余额包销,承诺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顺利发行,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采购人、监管机构、交易所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5、如中标人后续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将进入我公司债券合作黑名单。
六、验收标准:
/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本次发行工作,因政策或中标人自身原因(除招标人原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审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承销资格,有权取消本次债券发行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有义务配合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2、中标人对公司债产品的发行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公司债产品发行总体方案的建议书,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发行利率和最终发行方案,与采购人共同编制与公司债产品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等的编写、草拟工作。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最终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由于债券发行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整个项目实施内容减少,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价足额实施,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且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从事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3人(含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联络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券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可以协助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承销商如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更换服务团队人员,须在更换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服务团队人员更换致使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无法按计划实施,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本次发行债券的法律咨询费、可研咨询费和会所服务费(除年报审计服务费外)包含在承销费中。
9、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开展发行工作,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10、付款方式:债券成功发行后,以成功发行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直接从到账募集资金中一次性扣除。
1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且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2、其他未尽事项,招标人有权根据债券发行情况作出相关规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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