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2023年一般债券资金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第十四标段)
木兰县2023年一般债券资金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
(第十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木兰县水务局以(木水发[2022]101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木兰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恒焱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木兰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共治理侵蚀沟118条,总长度27.47千米。其中:中型沟49条,小型沟69条;59条侵蚀沟布置格宾石笼沟头防护89座(包括支沟头);40条侵蚀沟布置连续式柳编跌水6460米;52条侵蚀沟布置格宾石笼谷坊122座(配套上下游护坡护底126处);15条侵蚀沟共布置格宾石笼沟坡防护15处;21条侵蚀沟共布置生态合金约束系统沟坡防护21处;3条侵蚀沟共布置浆砌石沟坡防护3处;10条沟回填山皮石358立方米;1条沟布置封育围栏236米;81条侵蚀沟布设侵蚀沟防护林措施,面积31.44公顷;维修作业路6.40公里;配套22座涵洞。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共计186日历天。
2.3建设地点:木兰县柳河镇、东兴镇、新民镇、吉星乡、建国乡和大贵镇共计6个乡镇19个村
2.4质量标准: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十六个标段;其中:
第十四标段:本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招标控制价:200.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1.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格。
3.1.3具备良好信誉,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每位投标人只允许对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00:00时至2023年05月01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木兰县水务局
联系人:王景玉
联系电话:15046755877
招 标 人:木兰县水资源与水土保护中心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51-5709462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焱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钱女士
电 话:1653459881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