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115-2023-01206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020-8498196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JJ-2023-743105
采购计划编号:440115-2023-01206
本项目于2023-03-22 17:29:40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3-03-28  9:00~16:00。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报价情况
本次竞价共有3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
经评审,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3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元) 报价时间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480,000.00 2023-03-28 14:55:24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500,000.00 2023-03-28 09:01:27
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 528,000.00 2023-03-28 14:32:12

(先按价格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评审,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原因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成交时间:2023-03-28 16:00:00
成交金额:480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元)
服务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服务期内按甲方的要求委派3名律师担任名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2名,为后台支持力量,不常驻甲方,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紧急情况下需在15分钟内到场响应并协助甲方处理解决问题;选派1名35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同类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经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执业律师,常驻甲方办公地点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工作,派驻律师年薪(含社保、公积金及年终奖等)不低于广州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乙方常驻律师人选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更换,确有需要更换常年法律顾问或常驻律师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为甲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三)草拟、修改、审查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四)应甲方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五)协助甲方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协助甲方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七)应甲方要求,定期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协助甲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
(八)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九)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受甲方委托,代为签署、接收、提交法律文书;
(十一)经甲方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听证、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协助甲方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十三)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协助开展宣传、法治交流活动;
(十四)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应当对本年度为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进行汇总,并向甲方提供年度工作报告。
(十五)应甲方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法律咨询、委托代办、特别事项代理等方式参与处理法律事务:
(一)乙方在接到甲方法律咨询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咨询意见;
(二)受甲方邀请列席甲方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对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特别事项代理方式提供法律意见;
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还应当加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常年法律顾问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2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480,000.00

三、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胡艺 020-84981962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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