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泰县清凉镇人民政府清凉镇旗山村石厝和连山自然村道路硬化及挡土墙工程竞争性磋商
金额
46.7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中恒达【2024】ytzb-011号
预算金额46.7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郑心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王153944017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清凉镇旗山村石厝和连山自然村道路硬化及挡土墙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恒达【2024】YTZB-011号
项目名称:清凉镇旗山村石厝和连山自然村道路硬化及挡土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85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78420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品目号预算
工期
磋商保证金
1
1-1
清凉镇旗山村石厝和连山自然村道路硬化及挡土墙工程
1(项)
467842.08
467842.08
60日历天
9300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质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3.2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供应商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泰县清凉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清凉镇清凉村8号        
联系方式:郑心桦13067288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2层            
联系方式:小王15394401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英
电 话:  153944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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